青岛地铁三期 官宣 胶州这2条地铁未纳入三期计划 当初以此宣传卖房的开发商…
地铁的开通对城市框架的发展,尤其是对轨道沿线房地产的价值,有着深远的意义和更直观的反应。青岛地铁1号线、8号线北段开通以来,城阳、胶州逐渐融入青岛市区。
首先,8号线的开通让胶州率先进入地铁城。通过对八号支线的考察,可以看到胶州融入青岛主城区的希望。8号支线将服务胶州主城区,最大程度拉近胶州与青岛的距离。
除此之外,胶州还有两条地铁规划,分别是12号线和14号线。根据之前的了解,12号线将以上海+FTZ为契机进行报道。
随着胶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实施,地铁12号线未纳入青岛市轨道交通三期规划。地铁12号线计划以商河示范区和中日韩自贸区国家战略为契机,上报建设计划。具体进度以青岛地铁办公室公告为准。
来源:探索青岛微信官方账号
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南起闽江路,北至辽河路,全长约4.7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56.1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
根据上图,首先,12取代了之前的12个功能,16取代了之前的12个功能。这意味着12号线所经过的西海岸、上河示范区、胶州少海地区的带动作用将不言而喻。
连接胶州和平度的大动脉14号线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近日有最新消息:2021年7月5日的回复信息由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落实,经与青岛地铁集团沟通,地铁14号线未纳入青岛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具体开工时间以青岛地铁集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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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两条地铁没有纳入近期规划已经成为绝对的事实。然后有网友提出了疑问。我们在上河示范区买房的时候,其中一个关键重要的因素就是给开发商打广告说这是地铁房。现在房子已经买了,但是地铁还没有建。这不是一个空人吗?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在这个小编里,我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是对方涉嫌违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承诺是专门确定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说明、承诺未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边肖建议购房者收集开发商关于地铁房促销的物证,如传单上写有地铁与房地产关系字样的广告材料等。,而证据应该是基于开发商的理论,或者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