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蟾蜍 男子猎捕3700多只中华蟾蜍黑斑蛙 被判1年并公开道歉
据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5月13日消息,5月9日,乐陵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公开宣判。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赔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用于生态资源修复。同时,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公众道歉。
经审查查明,2019年5月下旬,被告人杨利用夜间照明非法猎捕中华蟾蜍、黑蛙3700余只,购买他人非法猎捕的中华蟾蜍600余只,其中死亡33人。根据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非法猎捕、收购的中华大蟾蜍、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杨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具有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中华蟾蜍、黑斑蛙等20余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杨明知中国蟾蜍为他人非法猎捕,仍购买,数量达50余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2019年11月29日,乐陵市检察院依法对杨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020年2月18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5月9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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