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缆 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奥凯电缆王志伟终审被判无期
5月15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入选。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中铁一局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等xi地铁3号线建设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此外,陕西奥凯公司还与中铁电气化局xi地铁AFC项目、中铁二十五局Xi地铁派出所停车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供应电力电缆。合同签订后,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王志伟偷工减料生产电缆,将不合格电缆作为合格电缆出售给施工单位。事后查明,不合格电缆金额超过3840万元。此外,经查明,2009年至2011年,王志伟为销售电缆,向Xi安地铁建设项目经理行贿58万元。陕西奥凯公司、王志伟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负责人行贿42.7万元..
Xi市人民检察院以陕西奥凯公司、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公司、王志伟犯受贿罪,向Xi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Xi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判处陕西奥凯公司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另有7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宣判后,王志伟等人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引发社会公众对西安地铁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单位陕西奥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给地铁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采取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依法从严判处,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及不正当竞争犯罪,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三秦都市报官网www.sanqin.com。来源/综合陕西高院本期监制/杨莉原标题:《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奥凯电缆王志伟终审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