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芳 湘潭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误伤惹官司 法官挺孕肚上门促调解
近日,湘潭县法院青山桥法庭受理一起低收入家庭对一名八旬老人提起的“特殊”打架纠纷。为了促成此案的调解,案件负责人王在怀孕九个月后,一次又一次为双方工作,最终以热情和耐心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成功促成此案的调解并当场履行。
案例审查
原告冰,男,43岁,系当地甲类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有设置卡。被告人陈某明,男,现年82岁。原被告与被告均为水乡永红村同组村民。2020年9月的一天,陈某兵与陈某明饮酒后发生口角,演变成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陈某明不小心割伤了陈某士兵的左臂,导致陈某士兵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之后明只给冰支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其余费用未予赔偿。陈某兵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陈某士兵坚持认为陈某明故意用镰刀割伤自己,他们仍然担心不追究陈某明的刑事责任。他们威胁说,如果赔偿不到位,就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触犯了法律,也会收回这种口气。然而,陈某明认为陈某士兵饮酒后闹事,而陈某士兵犯了很大的错误。他快83岁了,没有收入来源,子女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支付赔偿金。他打算采取“不管、不管什么、不赔偿”的消极对策。经过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共识,双方一度关系紧张,矛盾无法调和。
即使在明显没有调解依据的情况下,王法官仍不放弃,前往公安机关调取案件笔录和鉴定材料,多方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多次前往明在的家中为其工作,使明积极响应诉讼,尽力赔偿士兵的损失,并联系了明的子女和兄弟,给予陈某明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说明陈某士兵的诉讼和执行风险,说服他们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最后,陈某士兵的诉讼费减少了,他们的诉讼费用也减少了。在王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调一致。陈某明愿意赔偿陈某士兵6000元的损失,而陈某士兵也同意签字保证他们不会在喝酒后冲动行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解决。双方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由衷的赞赏和满意。
虽然预产期临近,但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达到结案的社会效果,王法官一次次跑遍全国。调解达成后,他将笔录送老陈曼牟明签字,并亲自将6000元赔偿金寄给陈某士兵。“吃苦耐劳、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法官王说,只要身体允许,只要人民需要,她就会坚持到生产的最后一刻,把“为人民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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