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线 济南12348︱热线答疑 以案说法
2020年4月,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法律咨询8100人次,接听次数较上月增加17.1%,接听时间增加146小时。其中,12348热线平台回答7602个,12345专家席回答咨询498个。以下是本月的典型案例:
一、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他在某鞋业公司担任店长职务,与鞋业公司在2016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期间,王先生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近期,鞋业公司向王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公司以王先生已主动放弃缴纳劳动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咨询该问题如何处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回复:虽然王先生本人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但该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王先生主张支持某鞋业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协议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置这一权利和义务。
二、市民高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女方于2018年6月办酒席,共同居住,2019年8月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以前,男方分别向自己父亲借款15万元,向女方父亲借款10万元,共计25万元用于婚房首付,两笔借款男方均出具了借条,男方在收到借款的当日,便将款项付给了开发商。购房合同的买方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房屋登记也是双方共同共有。目前双方感情不和,正处于分居闹离婚状态,现女方父亲起诉男方还款,特咨询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回复:你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发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出具借条的时间是在男女结婚之前。本案所涉贷款系女方父亲向男方借款,用于购买男女双方的新婚房屋。房子是婚后由男女双方使用和赚取的。婚前男方的个人债务与婚后男女双方的生活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婚前男方所欠债务中的金钱已经成为已婚夫妇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婚前男方所欠债务用于已婚家庭共同生活,故应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三、市民薛先生来电咨询: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提交了复核申请。如果在复核期间对方起诉,自己的复核申请是否终止?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回复:在2018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并修改为:“受理审查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书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一次。
四、市民段先生来电咨询:2013年段先生入职山东某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段先生派遣至某银行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0年3月6日,段先生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遂向单位负责人递交了病假条,3月30日,单位告知段先生未按时上班,按旷工处理。咨询单位按旷工处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本案中,用人单位与段先生存在劳动关系。段先生患病就医期间,用人单位以段先生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段先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五、市民郭先生来电咨询:郭先生的爱车停在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内,夜间小区楼房脱落的外墙皮,将郭先生的爱车砸损,需要进行维修。随后,郭先生联系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处理解决此事,物业管理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不同意赔付。咨询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回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业主、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免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郭先生的住宅在质量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单独向开发商索赔。供稿: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原标题:“济南12348-遇有问题热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