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关于对忻城县樊金荣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公示的公告
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对忻城县樊金荣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公示的公告樊,男,1961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452231196107170519,城关镇古窑村古窑屯村民。2020年8月26日傍晚18时许,古尧村古尧屯少年樊家兴在通过该屯古彩坝时不慎从坝上落入水中,在河边钓鱼的樊金荣看到后,从200米外快速赶到事发大坝,不顾湍急的河流,毫不犹豫地跳下大坝对樊家兴开展施救。因前两天下大雨,河水暴涨,坝下水流形成漩涡,根本无法将落水少年拉出该水域,樊金荣便在水中拼命托举樊家兴近20分钟。随后其他村民闻讯赶到坝上,合力把落水者拉起,樊家兴成功获救。村民将樊家兴拉上大坝后,正准备对樊金荣开展施救时,樊金荣却因托举时间久,又被大水多次冲击,体力不支而沉入水底,不幸遇难。根据城关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范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核实材料和受益人范少勇的申请材料,为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积极性, 县委政法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见义勇为人员调查认定程序,走访了事件受益人和村民,对范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县委政法委认为,范作为普通公民,没有受过特殊训练,但在危难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救人一命,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条件。拟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范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现将樊金荣同志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忻城县委政法委联系,联系电话:5518067。特此公告。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