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个税 免了 这33种情况免征个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个税与每个企业的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文总结了33个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案例。
太好了,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一个
最新税率表
一、个人税率表
二、税款预扣税率表
2
如何计算和申报税款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已缴纳所得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已缴纳的所得数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有关涉税情况。
二、哪些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9项。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报酬所得;
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营业收入;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意外收入。
3.新税法下工资薪金如何计算?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扣除并预缴;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上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行预扣预付。
什么是累计扣缴法?
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费用扣除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例如:
一名员工于2015年加入公司。2019年月薪10000元,每月费用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1000元的特别附加扣除,则没有收入减少或税收减少。例如,在之前的三个月中,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税:
1月:×3%=75元;
2月:×3%-75=75元;
3月:×3%-75-75=75元。
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薪酬收入按70%计算。
计算扣除时,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照800元计算扣除;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扣除费用。
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法,基本上翻译了现行税法的预扣法,特别是收入每次不得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不仅通俗易懂,而且简单易行,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三
33起免税案件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儿童保育津贴;旅行津贴和膳食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确定误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规定: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市区或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岗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按照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单位以餐补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可以从一定标准的公务费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计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用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福利基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基金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生活补贴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庭因特定事件或原因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和养老金豁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救助基金和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指出,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5.工伤保险福利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6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其实际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10号:个人实际领取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产妇津贴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提供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退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本单位获得补贴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换现金奖励降低50%
财税〔2018〕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给予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并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激励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科技人员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工资津贴是免税的
财税〔2007〕93号: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中国公民或国民的工资、津贴,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员工或项目实施专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让费、复员费、退休基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免税,第六项:军人转让费、复员费、退休费。
16.士兵十三项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政府特别津贴;福利津贴;夫妻分居津贴;对工作、生活无困难的被抚养人的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儿童教育补贴;军以上干部公共服务费;军粮差额补贴是对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不属于其收入的补贴和津贴,因此他们不必缴纳个人税款。
暂不征税的补贴和津贴有五种:军人职业津贴;对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的补贴;专业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军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标准和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休养老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餐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伙食费用于集体用餐,不分配给个人,特殊情况允许此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远洋船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航行满183天的工资薪金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21.单位发放的防护用品,防止新冠肺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人员所得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驻中国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
23.对外国人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国个人按合理标准获得的境内外旅游补贴。
探亲、语言培训、子女教育等费用。外国个人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属于合理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国专家的工资和薪金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世界银行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在中国为联合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捐助国派出的专家为该国的免费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中国工作不满两年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不满两年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由国家政府机构承担。
25、海外人才税收差额补贴
财税〔2019〕31号: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深圳根据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与奥运会有关的外国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BOCOG、OCOG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受BOCOG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国技术官员,如外国顾问、裁判员等,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天津在西藏的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从西藏自治区取得的退休人员的个人津贴、浮动工资、附加劳动年龄工资、安置补助费和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6〕91号:在西藏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老人和孤独家庭的收入省份确定减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收入。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3倍以内的部分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157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时,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获得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转让股权时可延期纳税。
33.员工个人获得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并暂停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可以将相关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所有权企业量化资产,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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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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