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个法律要点(附最新范本
1.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争议最大的焦点是合同的效力,其次是合同的解除,包括租赁期限和押金的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的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和赔偿的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出租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房屋的,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年限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效力的争议数量相近,主张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是承租人未经同意非法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未配合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因管理不善提前退租、第三方原因。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要求赔偿违约方的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当承租人违约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人的损失和承租人的违约费用。由于款项已经提前支付,租赁保证金应考虑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酌情减少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的违约损失已经弥补,出租方也有解除合同的过错,法院将酌情责令出租方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5.租赁期限和押金纠纷。私人住宅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周期性的影响很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应商竞争,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发生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租金便宜或其他租赁条件较为宽松的房屋,将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违约解除合同;相反,出租人也因市场变化而毁约、终止合同,均引发纠纷。同时,租赁期限争议或原合同未约定的租赁期限导致定金争议。
6、房屋水、电、煤成本纠纷。这种纠纷类似于前一种纠纷的起因。也就是说,由于租赁合同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并订立的,但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一些承租人利用出租人不在的机会,往往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取消合同,拖欠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离开。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发纠纷。
7、房屋设备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双方对装修、设备、补偿都有明确的要求。如果部分承租人要求更好的装修和设备,出租人会明确要求用户注意对装修和设备的保护,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结果,可能会引起纠纷。或者用户认为房屋装修、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平,或者业主认为用户损坏装修、设备等。,这会引起纠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效。”
9.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用电器;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其他协议。”此外,如果房屋可能被拆除,建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除时的处理方式。
10.因案外人故意纵火的犯罪行为导致租赁房屋被烧毁时,承租人对烧毁租赁房屋没有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对出租人的房屋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岳敏载5号)
11.租赁合同约定,涉案房屋只能作为普通房屋使用,不得用于共用或者办公。承租人将涉案房屋地址登记为其公司住所并放置办公设备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变更房屋用途。广东沈敏第5424号)
12.房屋所有权在转租期间发生变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期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发生任何变化。承租人作为第一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可以继续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出租人以承租人未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已经抵押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财产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对承租人因出租抵押财产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损失。
16.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对租赁标的约定不明确,特别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引发的纠纷。
17.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2:租赁房屋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超负荷、掠夺性使用租赁房屋,使得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比如租客开娱乐场所或餐饮业,一夜24小时营业,可能会侵害邻居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8.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3: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押金退还纠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一般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包括: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实践中,履约往往存在迟延或瑕疵,损害了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瑕疵虽然不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但纠纷时有发生;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因为延期交房;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现状的;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者变相转租的;承租人逾期不归还租赁房屋,或者拒绝腾退房屋的;出租人从租赁房屋中收取押金、保证金和转让费。
20、2020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020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 ▁ ▁ ▁ ▁ ▁ ▁ ▁ ▁ ▁.
承租人▁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住房的基本情况
房子位于▁市▁ ▁ ▁ ▁ ▁ ▁ ▁ ▁ ▁区。这房子是▁▁▁▁房间的一栋建筑
第二住房所有权状况
该房产的所有权状态为▁ ▁ ▁ ▁:
如甲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 ▁.
如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租,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所有人允许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的书面证明,该房屋为▁ ▁ ▁.
第三条房屋的使用
该房产的用途是:▁ ▁ ▁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事先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改变该房产的用途。
第四条提交身份供审查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其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住房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对▁ ▁ ▁ ▁ ▁ ▁ ▁ ▁内的房屋进行如下改造,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允许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加新的东西。装修、装饰或添加新东西的范围为▁ ▁ ▁ ▁ ▁ ▁ ▁ ▁ ▁,可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期从▁ ▁ ▁ ▁ ▁ ▁到▁ ▁ ▁ ▁,共计▁ ▁ ▁年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天向甲方▁ ▁ ▁提出续租请求,经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不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不确定。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 ▁。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 ▁ ▁元/,合计:▁ ▁ ▁元
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 ▁ ▁ ▁ ▁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收取租金后,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具收据证明..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 ▁ ▁ ▁ ▁.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付款凭证..
本合同未列明的租金税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交付和返还
交付:甲方应在▁ ▁ ▁ ▁ ▁.之前按照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交验后,以及门钥匙和▁ ▁ ▁ ▁ ▁ ▁.,视为已经交付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各自结算费用。乙方购买的新产品可以自行回收,乙方装修及装饰部分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归还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下的物品,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
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宜、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 ▁ ▁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租金相应降低或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改善及增加物件的维修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拒绝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买新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转租的,应当按照要求与转租人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如果转租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的变更
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该房产,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方购买。
如租赁期内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本合同在乙方与新业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建设需要,该房屋被依法纳入房屋拆迁范围。
2.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损失或其他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在▁ ▁ ▁ ▁天数内交付物业。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乙方因未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
5.其他:▁ ▁ ▁ ▁ ▁ ▁ ▁ ▁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没有支付▁ ▁日的租金。
2.未付的费用相当于▁ ▁ ▁ ▁ ▁ ▁.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6.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7.其他:▁ ▁ ▁ ▁ ▁ ▁ ▁ ▁ ▁ ▁ ▁ ▁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任何情况,甲方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 ▁ ▁%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将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并按月租金在▁ ▁ ▁%支付违约金。
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在▁ ▁ ▁%的违约金。
如乙方擅自装修、装饰或在房屋内添加新的物品,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乙方如需提前退租,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并按月租金向▁ ▁%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或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且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返还房屋,则应按▁ ▁ ▁ ▁ ▁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 ▁ ▁ ▁ ▁ ▁ ▁ ▁ ▁ ▁.
第十六条未经授权的代理
若甲方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代表其办理相关事宜,则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授权范围或租赁代理合同范围内确定本合同的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 ▁执份,乙方执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