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怎么样 教训 继万科之后 绿城被罚30万 物业公司如何避免
下午3点,开福区人民法院增派警力到现场,将两名涉事保安传唤至法院。
在...之后
两名保安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出具了自查书和悔过书
维护司法权威
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
保安队长严被罚款5000元
服完罚款后,
法院依法从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中扣罚30万元,被罚款人闫主动缴纳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有关单位拒绝、阻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转移或者改变财产价格的;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收入,办理有关产权证明转移手续,转移有关票证、证件或者其他财产的;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对该单位罚款金额在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常见的阻碍物业公司实施的四种类型:
1、怀疑执法人员真实性拒绝放行的;
2.要求领导拒绝放行;
3.保护业主隐私,拒绝发布;
4.要求执行协助通知书,拒绝释放。
八项义务:
1、物业管理企业控制的大门、大门等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在核实被执行人真实身份后应当给予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法院扣押车辆开门或者放行。
2.配合执法人员张贴和执行法律文件。
3.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评估、检查和强制解锁。
4、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5.配合执法人员搜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6、早上配合执法人员并每日对被执行人进行抓捕和拘留。
7.配合社区公告栏的执法人员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和社区发布悬赏公告。
8.其他需要合作和协助的义务。
提醒
经过各种教训,物业公司要重视这种特殊的执法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培训,避免后续类似案件的发生。总之,产权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阻挠公职人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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