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 揭穿电信网络诈骗之套路
近期,我院网格法官深入社区开展调研,从各位网格长、网格员、楼长、单元长那里了解到,网格内流动人口多,涉及拆迁、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电信诈骗之类不稳定因素较多,希望网格法官们能在这方面多多进行普法宣传。本期徐开法“格格课堂”由刑庭法官以案例的形式撰写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及提醒,给大家做知识讲解,希望能给社区居民带来帮助。
命令
信息网络日益发达,新手段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渐猖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比传统诈骗犯罪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此,小编梳理了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做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处罚进行梳理,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慎防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一 招聘“刷信誉兼职”诈骗案经与他人商议,被告人苏某等人通过“百度推广”功能发布“以信用为本的兼职”虚假招聘信息,并在完成任务后使用QQ账号、电话联系被害人支付佣金、返还本金作为诱饵,要求被害人使用指定手机号码在指定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再将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密码通过网络转卖给他人非法牟利。为欺骗受害人继续购买充值卡,以网络不稳定导致充值无效或因充值业务延迟需要激活“卡单”为由,允许受害人重复充值或直接汇款至指定账户。苏某等人以上述手段诈骗被害人80余人,共计180余万元。经审理,苏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良好的口碑是线上卖家增加业务量的重要保障。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这种可能的“市场需求”,伪装成网上卖家,打印出“刷学分兼职”的招聘信息,并以完成任务后立即支付佣金、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参加“带信用的兼职”,一方面为网络平台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秩序,另一方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其骗取钱财。同时,那些通过互联网寻找兼职工作的人必须仔细核实信息并保持警惕。典型案例2
代办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朱、郑雇佣他人以“中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郑某等人从网站后台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分发给王某等被告人,王某等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信用卡的“材料费”、“服务费”和“手续费”。随后,郑等人冒充担保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以测试被害人还款能力为名核实资金,并要求被害人将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存入其银行卡并开通网银。郑等人把被害人的手机发过来。一个“钓鱼”网站,受害人在“钓鱼”网站上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郑某通过网银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存款进行转账,受害人有机会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验证码,郑某等人会打电话,得知验证码后,郑某等人立即将受害人的钱转入用于作案的银行卡账户。通过上述方法,朱等12人共诈骗被害人70人共计6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处朱、郑、邱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本案是以信用卡代理机构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以被告人朱为首的诈骗团伙相互配合,分工合作。他们以信用卡代理的名义,以验资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开通网银,并利用“钓鱼”网站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从而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资金据为己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典型案例三
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被告人赖某等人打电话谎报淘宝客服,以受害人在淘宝购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诱导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并将受害人支付宝、银行卡内的现金转入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账户中,赖某将现金转到自己通过支付宝购买的银行卡上,并将银行卡中的现金再次转到其他几张银行卡上,然后通过网上购买虚拟电话卡套现。35人受到伤害和欺骗。经审理,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网上购物一定要仔细分辨。如果遇到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款的“淘宝客服”或“卖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仔细查看自己的购物信息,直接联系网购店或购物网站官方平台确认退款是否属实。通过购物平台的正规退款流程,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更不要轻易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法律
官说..法刑法如何规定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电信网络诈骗应严惩哪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或者骗取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救灾、募捐等社会福利、慈善名义进行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供稿:单湾湾、叶彤原标题:《揭露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徐开发“格格讲堂”第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