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 最高法、司法部: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执行、接访等活动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批复》。《批复》选定了人民陪审员的范围。连任情况、参与范围和参与规则已经得到澄清和完善 《批复》明确,法官、检察官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后两年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法官离开人民法院后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在其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同级别、同管辖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批复》规定,公民在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期间,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删除不可信信息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的地方把“人民陪审员”当作“人民调解员”,有的地方让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的执行、送达、决议、纪律、监督、法治宣传 《批复》强调,人民陪审员履行法定审判职责,不具有送达、执行、查阅等课外职能。人民陪审员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上述做法不仅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关。设计初衷背道而驰,也损害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法发〔2020〕29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报告 2020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一些地方就有关问题请示。经研究,答案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如何选择人民陪审员?答:兵团基层人民法院不对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陪审员人数,由兵团分院确定。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报兵团分院聘任 在未设立垦区司法局的垦区,司司法局可以会同垦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2.《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包括行政编制以外的人员?答:上述工作人员包括所有占用行政编制和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吗?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吗?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人民法院、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上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应当与其他人员的比例适当平衡 法官、检察官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后两年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法官离开人民法院后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在其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同级别、同管辖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法官离开人民法院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参加其任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不得参加与人民检察院同级、同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吗?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7.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公民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吗?答:公民在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期间,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删除不可信信息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8.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的情况和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职的情况?答: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的任命和不同人民法院的任命 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答: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10.人民法院能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11.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执行吗?答: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 1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确定补录顺序,并一并告知当事人 如果原审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到庭,候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是否需要另行告知双方合议庭成员的变更?候补人民陪审员的更换顺序如何确定?答:人民法院已经一并告知候补人民陪审员名单的,如果候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无需另行告知当事人 确定候补人民陪审员的更换顺序,可以通过整理姓氏笔画等方式确定。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七人合议庭应当在庭审前和评议中列出事实 审判实践中如何列举事实?答:事实清单应当以案件的全部事实为依据,重点关注案件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以犯罪要件事实为根据,包括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关于量刑情节的事实等。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不同类型纠纷的请求权规范基础,可以概括出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本质事实 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所必需的事实 14.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可以分组进行评议和表决吗?答:合议庭审查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应当共同审查表决,不得分组进行 15.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向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发送裁判文书副本时,能否要求人民陪审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答:人民陪审员不是送达对象,不能要求人民陪审员签署送达回证 人民法院向人民陪审员发送裁判文书副本时,可以要求人民陪审员签收,并以适当方式归档 16.如何把握人民陪审员年度人数不得超过30人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分批参与系列案件审理时,案件数量如何计算?答:个别案件数量较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院实际情况,提出审理数量上限定在30件以上的意见,报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要统筹兼顾,从严掌握 人民陪审员参与批量系列案件审理的,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案件数量,核实是否超过审理数量上限 具体折算比例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17.能否设定人民陪审员人数与一审案件数量之比的考核指标,即陪审团率?答:《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范围和年度庭审次数上限,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整体陪审率不设置考核指标,但应当对第一审案件的整体陪审率和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的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18.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法官法》中法官回避的规定?答:人民陪审员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回避规定,不适用法官法中的法官回避规定 19.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出席庭审等职责过程中对着装有哪些要求?答: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出席庭审等职责时,应当穿着端庄得体,但不得散发或者穿着统一的制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原标题:“最高法、司法部: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执行、参观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