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20采集 人脸识别应用“边界”何在:半小时20余顾客无人刷脸支付
● 刷脸支付仍处于试行阶段,若要大范围地运用,不仅需要对软硬件设备加大投入,更需要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用户安心使用●面部采集技术的各个方面都需要保护和确认,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权采集;收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征收人的授权是否有保障等。● 对于面部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主体都应该在法律上有所界定,从而进行相应的判定和处罚。对于人脸识别,需要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让这项技术更加规范、恰当地得到应用
2019年11月15日,成都某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红星新闻鲁国英/视觉中国资讯
近日,因为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升级年卡,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起诉至法院,这被认为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尤其是人脸识别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担心这项技术的安全性。人脸识别遍地开花隐私问题引起了关注如今,各大手机厂商推出的新一代手机中,刷脸解锁已经替代了指纹解锁,一些支付系统也都纷纷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已经被应用得越来越广。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一家便利店,发现很多人在自助结账机前买单。扫描商品二维码后,机器上有三种支付方式,包括刷脸支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半个小时内,付款的将近20多名顾客中,没有人选择刷脸支付。一位购物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便利店是刷脸付钱的。那不是把他们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吗?感觉不安全。万一有人偷了呢?其他支付方式很方便,不用刷脸支付。此外,它还涉及财产安全问题。”便利店店员称,之所以开通刷脸支付,是为了最大化节省客户的时间。近年来,一些高校已经开始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来自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马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学校在没有征求过学生与教职员工意见的前提下,今年寒假期间就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设施。“学校在大门口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主要是尽可能保护学生的安全,这是可以理解的。”马瑞说,“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后,校园里的外地人数量大大减少,更加安全,进出校园也更加方便。不必每天都带校园卡或学生证。”对于人脸识别带来的安全隐患,马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到目前为止,自己还未考虑过与人脸识别有关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如果是学校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应该问题不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学校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之前从未咨询过教职员工。“虽然我也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权,但学校掌握了包括照片在内的大量信息。很多隐私学校都知道,没有必要提出异议。”安全意识亟须增强当心滥用信息收集郭兵提供给《法制日报》记者的民事诉讼状称,原告于2019年4月2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向被告支付年卡卡费1360元。原告办理年卡时,被告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然而,2019年10月17日,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为了确认该短信的内容是否属实,原告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前往被告处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原告,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原告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根据民事诉讼,被告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将采集原告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将极度危及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并披露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行采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记者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官网了解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成人票价为220元,若办理1360元的年卡,可全年365天无限次入园。其电子购票协议上显示,在网上预订后,使用者本人需至现场办理年卡,还需拍摄照片和录取指纹。此前,郭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像动物园这样的商业组织在没有得到游客或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违法的。商业组织在收集消费者面部信息时,应当告知消费者使用的目的和风险,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据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东岱介绍,计算机识别人脸的准确率可达99.15%,而肉眼识别的准确率大概在97.52%。从目前情况来看,人脸识别技术是较为精确的活体检测,但仍属于一种模糊匹配。因此,人脸认证技术还不能在所有场合做到非常成熟,在涉及个人隐私、财产等重要信息的场景下,建议启用多重认证方式。林认为,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来说,刷脸支付还处于试验阶段。要想广泛应用,不仅需要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还需要相关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它还需要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证用户在使用中的安心。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刷脸支付是一种商业选择。商家和顾客应该协商。商家要保证客户的支付安全,客户可以自行选择支付方式。“相关机构要对个人信息搜集数据库进行妥善管理与维护,这些信息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会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林东岱说,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人脸识别还是其他个人信息录入,大众都应该对这些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目的保持警惕。如何培养大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尤其是喜欢上网的年轻一代的信息安全意识,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科技的发展是可以理解的法律完善势在必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杭州野生动物园一位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年卡用户入园时必须比对身份,指纹识别偶尔会延迟。从试用期的统计来看,人脸识别有效提高了消费者入园的效率。杭州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从10月17日开始,陆续有年卡用户记录人脸识别。当一些用户不理解时,他们会告知对方人脸识别的好处,他们都同意。林东岱认为,人脸识别这项技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也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发展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需要大量数据,必然会涉及个人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社会,人们的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林冬雨表示,目前面部采集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各方面都需要保护和确认,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采集权;收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征收人的授权是否有保障等。例如,在一些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大多数人都被要求输入个人信息。该信息的后续用途未知。即使酒店利用个人信息出售,当事人也无能为力。林东岱认为,目前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得太快,其背后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建立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数据库是必要的,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数据库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人脸识别技术应该应用在哪些领域,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规则,这些都需要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林对说道。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技术是中性的,需要管住的是使用技术的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消极看待,否则对于科技进步是一种阻碍。“有时候,人脸识别的负面性被过度炒作,现在的人们很容易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从而导致对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非理性思考。人脸识别技术的本质是存储人脸信息,以进行准确有效的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不会对人造成任何伤害。真正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是滥用人脸信息。”刘德良说。据刘德良介绍,人脸识别并不是特别新的技术,多年来人们一直在使用。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的精确度得以快速提升,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和云计算快速发展的今天,新一代人脸识别技术不仅比过去更加精准,运用范围也得到极大拓展。对于人脸识别,人们真正担忧的不是自己的面部信息被采集,而是被如何使用。近年来,面部信息滥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刘德良正在参与防止个人信息滥用的立法工作。他认为,应在法律上明确面部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和主体,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罚。对于人脸识别,需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使这项技术能够更规范、更妥善地应用,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