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姨太太 民国时期的姨太太都去哪了 解决办法很人性化
民国时期很多人都读过小说。在当时,妾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军阀张宗昌写了一首大明湖的打油诗。几十年后,它在互联网上流行起来:
大明湖和胡明湖很大。
大明湖里有荷花。
莲花上有蟾蜍。
戳跳。
张宗昌被称为“三无知”将军,意思是:
“我不知道有多少士兵,有多少钱,有多少妻子。”
据张宗昌的副官李子青回忆:
济南有25家,都是我按月付费的。其余的我不知道。
张宗昌
在影视作品《傻孩子的传说》中,男主角的原型是川军大将范绍增和他在18号房的妃子杨秀琼,杨秀琼是一位被称为“美人鱼”的游泳运动员。有多达四十个妻子,这是一个轶事。
虽然民国法律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家庭法》第985条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如
“有配偶,不是重婚。一个人不能同时嫁给两个以上的人。”。
看似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但你不得不佩服中国人的写作智慧。当时的社会争论是,我们支持一夫一妻制,纳妾不叫婚姻。当时纳妾处于不受控制的灰色地带。
范绍增
1950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婚姻法》明确禁止一夫多妻、重婚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颁布后,法律没有驱逐妾,但不允许再娶妾。
当时婚姻法维护妇女权益,如果是妾的妻子提出离婚,就通过了。考虑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和其他因素,解决方案非常人性化,主要有以下几类:
01、
自愿复员
当事人自行解散,然后可以自由结婚。范绍增将军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代表。《婚姻法》颁布后,范绍增将军分割了他的家庭财产,并解雇了他所有的妻子。
02、
不要忽视,是否离婚,那要看女方的要求
考虑到家庭关系、女性独立生存能力、既成事实等因素,《婚姻法》实施前的重婚、纳妾一般不予理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其他合理要求,则应依法处理。
03、
如果男方要求留下一个,不管是妻子还是妾,都会一视同仁
原则上,男方要留一个,就要积极落实一夫一妻制原则,被判留一个。但是,至于是离妻还是离妾,要看具体情况。同时也要考虑离婚后的生活,妥善解决孩子的问题。如果该妇女坚持要离开,在她被说服之前不会被判处离开。
04、
如果保持原来的状态,可以选择登记结婚。如果你不登记,你将被视为事实婚姻。
参考条款:
1.关于婚姻法实施的几个问题及解答
2.婚姻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