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报道 财经疯话:从业者违规炒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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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律法规。
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以化名直接持有或者以他人名义买卖股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仍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虽然有法可依,但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屡禁不止: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时任国源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韦汝作出行政处罚。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韦汝借用他人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扣除佣金税费后损失近14万元。
虽然韦汝没有从非法股票交易中获利,但证监会认为,韦汝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冒名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法股票交易,决定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如果韦汝没有赚到14万英镑的损失,他必须接受罚款,这可以用“失去妻子和士兵”来形容。
券商一位资深合规官表示,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将受到处罚,并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一般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具体后续要看公司的态度。一般会受到降薪降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如代客理财、展业不合格等,可能会被辞退。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员工不得买卖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但《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证券除外”。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严格控制;
1.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警惕员工为个人利益牺牲客户利益的道德风险。
3.防止员工借用他人账户,试图规避法律限制。
因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不交易股票的红线,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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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刘
新媒体编辑:肖昨日
新媒体评论:龚大平、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