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增超 这个知名“爱心商人”伙同情妇,从养女7岁起性侵8年!
他是享誉宁波政商界的商人:
名下拥有多家公司,产业覆盖纺织、矿业和进出口贸易;自创的纺织品牌“CheTex”早在新世纪初即远征非洲,十年掘金的传奇故事屡见报端;
他是热衷公益的爱心人士:
出资在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修建希望小学;
他曾是当地政协委员:
他还曾位列宁波市江北区第四届政协经济界别委员和2015年浙江省司法厅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
商人史增超的拐点出现在2016年9月7日:
当天,被史增超收养8年的女孩王濛走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报案,称其自7岁起遭到史增超猥亵和强奸,持续长达数年,期间,作为史增超情妇之一的黄春苗曾数次协助史对她实施强奸。
东窗事发后,史增超出逃非洲,同年11月,另一嫌疑人黄春苗被宁波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的最新进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黄春苗因伙同他人长期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网上“寻女”:未办领养手续,收养7岁女童
2008年,21岁的黄春苗还在上大学,但她已经是史增超的情妇了。
在交往过程中,
史增超提出要她在网上发帖
领养一个年龄较小的女孩子
她在一家孤儿院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咨询领养手续的留言,是王濛同父异母的姐姐王洋写的,她想找人领养当时只有7岁的王濛。
2001年,王濛出生在北京,两三岁时,母亲张贵英抛下了她和其他几个孩子,离开了家。2008年,王濛的父亲去世。
黄春苗案的一审判决书认定,2008年10月份,黄春苗冒充史增超妻子,和史增超一起从王濛同父异母的姐姐王洋处“收养”了王濛,但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实施性侵:伙同情妇,三年内强奸幼女超二十次
被史增超收养后,王濛的噩梦也由此开始。
判决书认定,史增超对王濛实施猥亵,黄春苗曾在一旁协助。
2009年11月29日,不堪忍受猥亵,王濛离家出走。证据显示,两天后,黄春苗前往派出所报案,称王濛失踪了。同年12月9日,黄春苗从派出所将王濛领回。
鄞州区法院查明,王濛回去后的3年间,史增超对其实施强奸超过20次,黄春苗多次从旁协助。
2012年起,史增超带着黄春苗和王濛到金华生活,黄春苗安排王濛单独租住在婺城区某小区,并对房东谎称王濛是其妹妹,期间每隔一段时间,黄春苗便会带着王濛去宾馆与史增超发生关系。
2014年5月,黄春苗又在史增超的授意下将王濛带回了宁波,并在鄞州区单独租了一套房子,由史增超支付房租。
直至2015年1月,史增超的另一名情妇黎丽搬入前,王濛都独自一人居住。
黎丽在证词中亦承认,她曾在王濛在场时同史增超发生关系,王濛则在一边看电视玩电脑,黎丽还称他们三人曾多次一同发生关系。2015年,史增超再次为王濛更换一位于高新区的住处,但王濛称史依旧一周或10天来一次。
判决书认定,8年间,至少有3名史增超的情妇曾和王濛一起,同史发生关系。东窗事发:嫌疑人出逃非洲,情妇被判十三年
史增超一名沈姓情妇的证言称,除了被“收养”的王濛以外,史曾委托她在名为“离家出走吧”的百度帖吧中寻找两名离家出走的初中女孩,供其泄欲。许颜就是其中一个,2007年10月,她离家出走来到宁波。
2016年8月12日,借许颜在宁波的机会,王濛跑去她下榻的酒店向其哭诉自己在7、8岁时遭到史增超性侵。当年8月31日,王濛又跑去上海找许颜,“说起史增超的事情一直在哭”,许颜劝她报警。
2016年9月7日,王濛来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报案。王洋的证言称,警方介入调查后,史增超曾致电王洋,称他和王濛是“你情我愿”的,并非强奸,希望能够撤案。史增超还请求王洋说服张贵英去做王濛的思想工作,遭到王洋拒绝后,双方便失去了联络。
经史增超妻子谢某证实,他已于2016年9月中旬出国,身在非洲尼日利亚。
2016年11月22日,同案的黄春苗在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保平路76号的住所内被民警抓获。
“黄春苗辩护人、浙江首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建伟在出庭时称,黄春苗因涉世不深,抵挡不了金钱、感情诱惑,被人利用,系从犯。针对此项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并未采纳。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春苗家属向王濛支付了十万元的赔偿,王濛也自愿放弃对黄春苗的其它民事赔偿请求,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春苗因伙同他人长期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亦显示,史增超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发布红色通缉令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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