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杀人 六盘水“沃尔玛杀人案”罪犯今日伏法
命案现场。资料图
据介绍,告故意杀人犯邓广应,男,汉族,1992年7月8日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大专文化,教师,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么站镇新元村底块组。
被告人邓广应与被害人朱某某原系恋人关系,后朱某某以性格不合为由与邓广应分手。邓广应因多次纠缠、要抉朱某某复合被朱某某拒绝而心生杀人之念。2016年11月12日14时左右,邓广应又当面向朱某某提出复合要求,朱某某仍予拒绝。当日16时许,邓广应跟随朱某某来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沃尔玛超市楼下“七匹狼男装”店旁,持携带的水果刀捕刺朱某某头、颈、胸、腹等处十余刀,致朱某某右颈外动脉完全离断急性大失血死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罪犯邓广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邓广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六盘水市中院院依法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作出同意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决对邓广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邓广应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5月17日在钟山区对罪犯邓广应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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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倩
编辑 皮亚丹
编审 廖波 石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