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网络 震惊 某公司借蓝田华胥文化 搞数字货币《cucy有益宝》
声音和光
近日,我公司接到青海、河南、陕西等地网友电话,询问与华旭文化相关的区块链、海外金融融资项目、产品分销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我公司陕西华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华胥陵保护开发的独特实施者,吸引了蓝田县人民政府的投资,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合同。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地:Xi市蓝田县华胥镇孟雁村3组华胥街北侧;法定代表人:李奇。自2013年以来,我公司每年都举办中国人向华胥氏致敬的仪式。
2.截至目前,我公司未通过任何金融产品或文化产品开展募集资金活动。
3.网友咨询的陕西天道伏羲女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xi安寻根旅行旅游有限公司、河南华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与我公司无关,无业务往来和联系。特此声明
陕西华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公诉
为了推动华旭文化遗产和实体项目的发展,并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精神家园!
新加坡国际慈善机构授权:
开展中国文化公益项目的运营权、监督权和推广业务。
一些公益天使在市场上做出了反应,最近收到一份声明称:
陕西华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电话声明
一、陕西华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
华胥陵的保护、开发与工业建设。
二.陕西天道伏羲女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
“古代中国和郭旭”的文化传承和产权保护,以及古遗址、古村落和相关产业链实体的发展。
三、《古代中国与郭旭》的价值展望
1.把5000年的中华文明推进到7000年的新高度,让中国
中华文明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作为中国人的骄傲已经恢复。
2.把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
3.给全世界的中国人提供一个求祖的圣地。
4.为中国孩子创造一个精神家园。
5.为中国青少年创建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6.打造中国文化艺术交流的全球平台。
7.打造中国最大的民族品牌。
8.打造中国最大的爱国购物平台。
第四,风雨兼程
十年寻根之旅,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华旭文化”将在马向明董事长的带领下勇担民族使命,用天道人的工匠精神在这漫长的寻根之旅上写下许多壮丽的赞歌。涌现了许多优秀的中国儿女,奉献了他们的青春...
五.我们的使命:
创建一个古老的中国和郭旭的国家为全世界的中国人开启了寻根之旅。
六:我们的口号:
中华圣地——扎根蓝田
守望7000年只为等你回家
我特此通知你
陕西天道伏羲女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从上述两家公司的声明和公告以及公司的相关信息不难看出,陕西某公司在区块链的幌子下从事数字货币的“cucy益宝”。
以下宣传图片来自陕西天道伏羲女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官方账号..
央行发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关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虚假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企业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标注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相关信息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发行法定,也没有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合法的数字货币。一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所谓推动发行数字货币,都可能涉及传销和欺诈。请大家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请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爱护人民币,共同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早在2017年,央行就发布了《关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数字货币为名的传销盛行,不少犯罪团伙被捣毁。MLM机构发行虚拟数字货币吸引2.8亿元
据芝罘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包括王默刚在内的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至100万。同时,涉案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课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注册成立了北京联盟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联盟企业联盟商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联盟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被告王某荣为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
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刚以联合天下公司的名义发行了虚拟数字货币“联合票”,并宣传该“联合票”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空的附加值。2017年1月,联盟天下公司正式发行“联盟票”,发行价格为每张1元。对外宣传只涨不跌,价格是人为操纵抬高的。期间,被告人杜某峰、尹某智作为公司商学院院长、市场部负责人,通过现场新闻发布会、微信宣传等方式,对“联票”的运营模式进行宣传讲解。被告人全某利担任公司国际副总裁,负责对来自世界各地的代理商和发展会员进行对外宣传、培训和讲座。
截至事件发生时,该公司已发展了三层或三层以上成员共约7.6万人,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省份。“联票”价格已涨至50余元,王默刚、王、杜某峰、尹某志、权某利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吸金2.8亿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默刚等五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联盟票”金额为佣金依据,诱骗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
“目前传销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多么传统的传销还是各种线上金融传销,无论如何“整容”总是一样的,它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入场费,你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并获得加入的资格;二是拉人脑袋,需要通过拉人入伙获得高额回报;第三种是薪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基础计提薪酬或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