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林 贪污1.23亿余元 中核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第208大队原队长刘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208旅公款1.23亿元据为己有,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刘在担任208大队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某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决定以单位名义将一百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以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同时,被告人刘作为208大队的队长,明知违反国家规定,亲自决定私自分给本单位职工,共计36.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