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馒头遭哄抢 买到一袋过期“呛面馒头”获赔1000元
买了一袋过期的“馒头”得到了补偿。1000元最高法发布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17: 25星期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董范超见习记者赵伟
消费者在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袋“馒头”,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购物广场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有消费者在某儿童食品公司的网店购买了一盒果冻,发现其中一盒果冻有异物。双方协商不成后,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儿童食品公司将货款退还给郑,并赔偿1000元...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推动人民法院更好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购买过期食品,获得1000元赔偿
2018年10月22日,李在某购物广场买了一袋“呛人馒头”。产品外包装上注明食品保质期至2018年10月20日。李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过期,认为该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给予原告赔偿金1000元。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发票、照片和实物,原告的证据已形成链条,作为消费者履行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销售者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应当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涉案商品的销售日期已经超过保质期,应当认定某购物广场销售了其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十倍的价款或者损失三倍。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原告要求赔偿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判某购物广场退还李某货款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000元。
果冻有异物,赔偿1000元
郑在一家儿童食品公司的网店买了一盒果冻。郑吃东西后,发现其中一个果冻里有异物,经鉴定是蜘蛛。果冻也是由一家儿童食品公司生产的。双方协商不成,郑提起诉讼,要求某儿童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生产的果冻是郑在被告网店购买的,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果冻中有蜘蛛状异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中“3.2感官要求中无视觉正常可见异物”的规定,涉案果冻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十倍的价款或者损失三倍。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
本案中,郑虽未食用带有异物的果冻,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食品造成人身损害,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并未以损害消费者人身权益为前提。因此,郑要求被告退赔1000元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此,某儿童食品公司被判向郑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包装信息缺失被起诉
一家科技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店卖食品。魏在这家店一次性买了20袋风干牛肉,一共花了1000元。收到货后,魏打开10袋风干牛肉准备食用。但其购买的风干牛肉的包装标签上并未注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牟伟以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为由,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货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人民法院认为,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用包装材料、容器制作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下列项目: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清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储存条件等。”
某科技公司向魏销售的风干牛肉,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法律禁止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产品外包装袋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应当认定其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销售涉案产品。魏要求科技公司赔偿十倍价款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应予支持。因此,某科技公司被判向魏返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某信息技术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进口维生素胶囊食品。姜在这家网店购买了30瓶维生素胶囊食品,一共支付了8000元。根据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含有非常见食品原料的食品质量等相关问题的答复》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该维生素胶囊食品中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蒋起诉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惩罚性赔偿,理由是该公司在网店销售的维生素胶囊食品违反了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人民法院认为,进口食品虽然通过了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但并不意味着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含有非普通食品原料的食品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答复》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相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这种维生素胶囊食品。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证明行政部门允许其使用进口食品中涉及的添加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维生素胶囊食品,配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销售的进口食品已通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提出免责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了姜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季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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