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教育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盟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将19名工作人员公开调至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计划
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选拔了5名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师,其中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体育1名。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选派13名教研员,其中小学道德与法治1名;初中语文1名,道德法律人1名,历史人1名;1 .高中思想政治、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和地理;中学音乐生1名。
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法制干事岗位1名。
二、资质
必要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大职业行为》。 "
2.身体状况。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3.工作能力。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从事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转岗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教研岗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在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掌握教学评价一致性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相关教材、课程和教学研究,掌握和应用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岗位教育教学研究的要求。法律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教育和专业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要求。详见《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转岗人员岗位表》。已获自治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中小学高级教师,且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
5.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教研人员达到甲级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他教师、教研人员岗位应达到乙级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性能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获得县级以上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名师等荣誉称号;教研员岗位必须具有获得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团级以上名师荣誉称号。
7.资格要求。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科、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研员岗位必须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相应科级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法律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8.工作经验。教师岗位必须有3年以上相应学校段的教学经验;教研员岗位必须有6年以上教学经验或3年以上教研员经验。法律人员必须有至少3年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年龄要求。要求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教研员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自治区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法律人员应在35岁以下。
10.教师职位是为联盟内外公立小学的教师挑选的;教学和研究人员职位是为联盟内外的公立中小学和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和教学和研究人员挑选的;法律人员职位是为联盟内外机构的工作人员挑选的。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服务期间的人员;
2.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3.受到党和政府纪律处分的人员。
第三,选择程序
释放调谐信息
通过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
注册和资格考试
1.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兴安团委党政大楼六楼中间会议室。每个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转岗人员登记表》、学历电子登记表,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注册和参加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申请工会外部工作人员,需提供在组织内的证明和单位同意参加调动的证明。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认真核对个人是否符合出让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注册、评估或转让资格的,应自行负责。
3.盟教育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4.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盟教育局网站公布。在转学期间,申请人应确保沟通顺畅。
5.原则上入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岗位计划取消。如有必要,可由遴选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降低相应比例。
评价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5-7名专家组成评审团,根据专业需要进行评审。教师和法律人员的考核形式分为笔试、面试、答辩、讲课、讲座等;教研人员岗位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科课程标准理解与教学技术应用指导、教学设计能力、专题教研活动模拟组织等。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成就评估
评估采用现场打分、现场突出的方式进行,参与者现场签字确认评估结果。
选拔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结果相同,组织将再次尝试。最低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允许进入下一步。
盟教育局纪委对招聘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综合调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调查工作规定和要求》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查工作的通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检查组形成了检查结果。同时要审查资质。检查不合格者,取消调动资格。
身体检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按规定时间到盟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及相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调离资格。
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实名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意,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雇佣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议,被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录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转岗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岗位,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各环节如有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填补。
纪律监督
移交工作的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在履行转岗工作考核体检等职责和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转岗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人选,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维护选调工作的公平、严肃、客观,凡在考生报名、考试、体检、录用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任何其他事务
本公告由兴安盟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将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
评选过程中,相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告、体检换证、聘用等事项均在官网、兴安盟教育局进行了公告。请参会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按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评选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参与者视为自愿放弃本环节和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参与者承担。
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参会人员应积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监督举报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机关纪委
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岗位表
责任编辑:刘文静
编辑:杨凡
来源:兴安盟教育
微信制作: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