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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成章 朱小略:中国外交的起源问题再讨论

2022-01-05 09:48

介绍

外交研究有其独到的学科传统。自晚清、民国以降,就 “中国外交源于何时”这一问题,历史学界、国际法学界和外交学界曾提出过夏朝说、商朝说、春秋说与晚清说四类意见。随着现代政治学研究对 “主权国家”的日渐重视,外交作为一种古老的政治活动,日益为 “主权国家”观念所限制和窄化,以至于在一段时间内,春秋盟会被移出了外交研究的视野。但追本溯源,外交活动的发端明显早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无论从历史的眼光,学科的传统,还是当下学科的发展方向上看,有关中国外交起源的研究,都不应受到 “主权国家”理论的过强影响,而应依照外交学自身对 “外交”活动的界定而展开。中国古代自春秋始,即已形成成熟的外交传统。春秋时期诸侯国的交往行为,尽管与 “王权”符号密切相关,但就诸侯国间行为结构的特征来看,春秋盟会应当视为中国外交起源的一个有力的假说。

中国外交的起源在国内学术界争论了一百多年,这个看似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外交理论的不断建构中仍具有重要意义。从西方外交的发展来看,外交作为自古希腊以来的一项政治活动,为当代西方外交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思想资源。相比之下,中国外交研究长期局限于中国外交从晚清输入的理论,在研究兴趣和研究对象上更多地依赖于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基础的当代外交实践。然而,随着外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需要重新讨论这一学科内尚未解决的问题。尤其应该探讨古代外交研究成果如何嵌入当代外交的理论框架,相当于对“中国外交是从晚清传入”的逻辑反思。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探索和争论中找到一个可能的共识答案:中国外交起源于春秋时期,这是构建中国外交本土话语体系的第一步。

一、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争论

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几个假说,按照历史阶段的起点,可以分为夏朝、商朝、春秋和晚清。此外,自1860年以来,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讨论经历了晚清、民国和新中国三个不同的阶段。其中,“中国外交始于晚清”和“中国外交始于春秋”的渊源最早,影响最大,争论最多。对晚清中国外交起源的认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知识分子群体注意到国际关系与春秋时期的王公在表述上的“相似性”,并将其附加到他们的私人描述中。19世纪60年代,冯桂芬的《经校抗议,注重专精研讨》将外交与春秋时期进行了比较:“时至今日,春秋时期所有的外国都没有同样的特殊情况,即风气相近。权力高了就理直气壮,出轨虽然还不错,但嘴还是要忠诚。两军交战,不废使。一旦重庆扯平,他们实际上会和中国讲和。这也是一次大的入侵,一个强大的陵墓是软弱的,必须有一个借口。不闻则谈,不信则信,如战国时事。”除了冯桂芬之外,清代的一些士大夫,如张思贵、唐、向早新等,都把春秋时代与现代国际形势相比较。无独有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也指出,中国在春秋时期就有外交。1888年,丁韪良在题为《中国古代外交》的报告中将春秋时期的外交关系明确归类为“外交”,并指出“对中国人来说,国际外交是一门新的艺术,同时他们对外交表现出令人惊讶的态度。但我们即将开始的探索表明,对他们来说,外交只是一门失传的艺术的复活,一门他们可以宣称比其他国家更早创造的学问。”

第二阶段自 1895 年始,梁启超掀起 “新史学”革命,他认为,中国自古有朝廷而无国家,而外交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做外交史,应从很晚的时代起,从前的外交与近代的外交不同。如欲做上下千古的外交史,把春秋的朝聘、汉以后的蛮夷朝服都叙上去,则失去外交的本质了”。 基于梁启超在学界的影响,“中国自古无外交”得到了热烈响应。譬如邓实在 《史学通论》中强调,“其所有则朝史耳,而非国史……若所谓学术史、种族史、教育史、风俗史、技艺史、财业史、外交史,则遍寻一库数十万卷充栋之着作而无一焉也”, 完全否认中国古代有外交。总体上看,晚清时期针对中国外交起源的两种意见 ,分别受到海外国际法的引介与新兴历史学科的影响;国际法学者强调春秋诸侯国间平等关系;而历史学者多信服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天子权威。这两种基本逻辑影响了后续论争的走向。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春秋理论还是晚清中国外交起源理论,都认同“现代外交”的概念和范式来自西方。在这个问题上,两者没有区别。民国时期,陆征祥改组外交部,将仿日制设立的外交部改为仿法制外交部。这种“现代化等于西化”的改革,必然强化“现代欧洲外交是外交的本质形式”的印象。得益于当时史静大学堂政治学系的成立和20世纪30年代国际关系的初步形成,国内大学在1921年至1937年开设了“政治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等课程。此时对中国古代外交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历史、国际法和外交。民国时期,史学界诞生了一些新思想。虽然大多数历史学家,如吕思勉,此时都同意梁启超的观点:“所谓古之国,今之国也。它的生存取决于它是否被牺牲,而不是土地主权的丧失。”另一方面,以等为代表的史学家将齐国、楚国、晋国等国的事务编为“齐桓公称霸之前的国际形势”,肯定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变相的国际关系。

这种矛盾的态度贯穿了整个历史学研究:萧公权由政治学转入历史学,指出 “严格言之,‘天下’时期一切政治关系皆为内政,而无国际间之外交。至封建改为专制,则并春秋时代,形似外交关系之聘吊盟约,亦完全归于消灭。” 但其文中仍肯定聘吊盟约在结构上与外交相似,默认对盟会朝聘等作出外交解读。钱穆则指出盟会朝聘可视为 “外交”。尽管在 《秦汉史》中,他认为统一的封建王朝才有正式的对外关系,似乎造出了 “外交起源秦汉说”。但在 《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他又指出:“当时 国与国之间交涉往来,仍多少遵守着周公所定封建制度下的一切礼文来维系……此种种礼,若用近代新名词说之,实即是一种国际公法。” 不仅如此,钱穆还提出,“在两千五百年前,中国已有一套很像样的国际公法了。虽和后来欧洲人的国际公法不同,然而至少是各有长短,各有特色”, 支持春秋已有国际法及外交之萌芽。

这一时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郭沫若等人提出商周封建国家是“城邦”,与古希腊春秋时期的诸侯国相比较;侯外庐更进一步,批评吕思勉说“封建主义”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国玺,指出西周时期的“国”特指“城”,像罗马殖民一样将大家庭迁入新城,进而建立城邦,完成从部落到原始国家的转变。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外交,但这一理论在理论上已经有了潜在的出路。英国外交官哈罗德·梁君诺将人类社会的外交分为三个阶段:公元前476年至公元1475年的第一阶段、1475年至1914年的第二阶段和1914年至今的第三阶段。按照这种分期方法,希腊城邦虽然没有形成强制常备军和专门的政府部门,但仍以城邦的形式开展外交活动。国际法学家奥本海默也认为希腊城邦形成了固有的国际社会。

依据上述理论,黎虎提出了外交起源殷商说。 但饶有趣味的是,这一时期外交学者多转而支持 “新史学派”的观点。他们多以明清的宗藩和聘使制度为反面教材,断言中国外交始于晚清。譬如吴成章的 《外交部沿革纪略》,批评中国古代既无常驻之使馆,也无成熟的外交专设机构, “古有聘问之使,无所谓外交也”。 蒋廷黻曾于 《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一文中赞许 《尼布楚条约》为 “平等外交的胜利”, 但在 《评清史稿邦交志》中又指出, “中国旧有之正史,皆无邦交志一门,有之自清史稿始,此亦时代变迁使然也。有清以前,中国惟有藩属之控制驭夷怀远诸政,无所谓邦交”。 国际法学者陈体强更指出: “百年以前,我国没有现代所谓‘外交’的观念。” 整体来说,这一时期,外交学界和部分国际法学者倾向于指出外交实为西方近代政治的产物,与中国古代几无关系。

相比之下,春秋以来支持中国外交的立场集中在国际法领域。这些学者在国外留学时大多受到丁韪良的影响。比如,陈家源的《中国国际法溯源》,按照国际法的主客体视角,将春秋时期君臣之间盛行的聘、盟、报、丧等礼仪与国际法相对应;许传宝《先秦国际法遗存》强调,春秋时期外交已形成固定体系。此外,洪的《春秋国际公法》中,陈固原为其作序,说“礼之宾在于西周,邦交局定于春秋;也就是说,在战国时期,仍然有它的遗迹,它们仍然不见了。海外学术界对此也有呼应,如罗塞维尔·布莱顿的《公元700年前的中国国家交往关系》和陈的《中国古代的民族平等》。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国际法领域有一种热情,强调春秋时期的外交关系确实是古代外交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前 30 年,学界对外交起源的讨论暂且告一段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春秋诸侯国是否具有主权的讨论才得以赓续。这一时期海外研究的再度引介值得留意,学者们依靠结构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比较历史研究等新的工具,就中国外交起源,沿着历史学、国际法与外交学三个不同的维度继续推进。

在这一阶段,历史学家对中国外交的起源有着明显的分歧。一方面,历史学家越来越坚持“晚清中国外交”的立场。日本学者坂野正子指出,外交是独立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不是纵向关系,而是横向关系。这个定义包含以下结论:中国古代外交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世界上没有平等的关系。徐吉林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说法。他认为:“就时间的连续性而言,中国是一个以中原为中心的政治文明共同体;但从地域空来看,中国是一个空多民族、多王朝、多国家的综合体。”这是一个强调“统一”的文明和政治复合体,而不是国际社会。川岛真的进一步认为,晚清总理府外事处的设立可以定位为横向关系的转移,后期外事司的设立可以视为这种转移的结束或完成。晚清“文明国有化”改革,意味着中国从朝贡体系下的纵向藩属国,走向现代国家的横向外交。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外交经历了四个阶段:“外交”“外事”“外事”再到最后的“外交”。徐中约还总结说,古代王朝没有外交关系,只有藩属事务和外交事务。他们否定了外交起源的古代方向,将外交等同于晚清的近代转型。

当然,伴随着西方视角的引入,“外交晚清舶来说”持续遭到挑战。美国学者费正清提出朝贡制度是 “中国国际关系与外交的媒介……非中华地区的蛮夷之地在无所不包的中华政治与道德系统中获得一席之地的机制”。 而 “中国的外交关系正像中国社会一样,是等级制的和不平等的”。 这一视角,促使从事边疆史地研究的大批学者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外交与朝贡体系的对应,但整体上看,本时期的史学研究比较注重朝贡制度体系化建构,并由此力证春秋时期为中国外交之起源。

此外,致力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研究的历史学家也提出了新的见解。天蚕土豆《殷商外交制度初探》指出,殷商与他国之间存在着外交行为,尤其是以商定史、以功定贡。这延续了历史学家对早期国家的讨论,并引入外交研究领域。

相较之下,新时期国际法学界出现了内部论争,涌现了一批强调外交应建立在现代国际关系基础上的学者,其中,潘抱存的意见颇具代表性。他批评 “外交起源春秋说”,认为 “当时的所谓 ‘国’和近代世界的民族国家迥然不同”,春秋时期诸侯国 “并不是现代主权国家的 ‘国’,而是受制于 ‘天子’的附庸。一般也可以说,古代的 ‘国’主要是行政建制,而不是独立的、主权的政治单元”。 潘抱存实际认为晚清才是中国外交的起源。当然,这一时期坚持春秋时期已有外交的学者亦不乏其人。王铁崖提出:“古代国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来往关系不多,而且往往处于战争状态,因而难以产生完整的国际法体系。但是,在古代世界,毕竟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只要它们有来往关系,它们之间就会产生一些类似近代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 张文清亦指出: “在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之间就互通使节,订立同盟以及进行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活动……这些都是国际法的雏形。” 国际法学界在这一时期争议大于共识,但未造出新说。相较而言,同时期内对春秋说着力最深、影响最大的当属外交学界。1979 年后,伴随着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外交学界对中国外交起源问题的研究另辟蹊径。具体地说,这一时期的研究可分为阶级分析路径、外交史研究路径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路径。

首先是阶级分析的路径。黄锦旗曾指出,中国古代的政治史虽然在文化脉络和核心范畴上与欧洲相差甚远,尤其缺乏“主权平等”等概念,但只要有国家,就一定有外交。杨公肃也认同春秋时期的外交关系是古代外交的源头。

其次是外交史研究路径。改革开放后涌现出一批中国外交史研究的着作,如王绍坊的 《中国外交史: 1840 — 1911 》、何茂春的 《中国外交通史》和裴默农的 《春秋战国外交群星》等。 这批研究主要依靠档案与新闻纪录。后继的计量历史学研究成果,包括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数据库”在内的一系列数据库,也为春秋外交起源说提供了极好的论据。 这一批成果或臧或否,均聚焦于春秋说。

最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路径。如前所述,民国外交研究通过对外交制度的研究,强调古代使节与现代外交的区别。然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肯尼斯·沃尔兹说:“中国战国时期或印度科尔蒂拉时期,各种类型的政治实体自由竞争,但它们的性质和行为特征没有太大变化。”毫无疑问,他的观点深刻影响了当代外交学者。1998年,叶子成在《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中对中国外交起源机制提出了新的看法。此后,在《中国外交的起源》等一系列论文中,他专注于构建政治事件中诸侯国之间的互动模式,而不是执着于恢复废弃封建生产意义上的研究。但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仍然遵循传统的制度史方法,坚持认为春秋时期的诸侯国仍然是周的诸侯国,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主权。在这场争论中,研究范式的转变是显而易见的。

除此之外,外交学界还提出了外交起源夏朝说。何茂春的 《中国外交通史》、袁南生的 《中国古代外交史》与何新华的 《中国外交史:从夏自清》均将中国外交的起源定于夏朝。这批研究吸收了历史学领域关于中国早期国家诞生的相关成果,强调夏朝是早期国家,而外交作为国家的固有属性,是自然伴随早期国家出现的。这一尝试在外交学界引起了关注。

综上所述,可以将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争论概括为“三三制”,即三个历史阶段:清末、民国和改革开放后;三个主要学科:历史、国际法和外交;有四种不同的假设:春秋理论、晚清理论、夏朝理论和商朝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是春秋理论和晚清理论。

二、外交起源研究的理论误区与澄清

如上所述,在中国外交起源之争的前两个阶段,评价的基准是文献和制度还原的优劣。晚清支持者之所以强调历史制度,是因为他们认为春秋时期可靠的史料隐藏在历史文献中。通过对这些思想文献的考察,可以了解周与诸侯国之间的文化和政治联系。因此,晚清时期出现了某种“制度自信”,即解释制度的自信。但新阶段关于外交起源的争论,不再围绕着对基本史实的熟悉程度和制度还原程度,而是围绕着对历史现象的重新认知和建构。也就是说,历史研究已经完成了系统还原的第一步,古代政治交往是否可以视为“外交”还需要借助外交理论工具进行研究。历史学家所理解的“国家”和“外交”并不完全是外交研究中的“国家”和“外交”。《春秋外交源流论》要澄清的事实,是对理论的误解,而不是历史的存在或谬误。

围绕外交起源的第一个误解是,中国古代只有朝廷,没有国家,外交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活动。因此,中国的外交始于清末。这种观点实际上将国家等同于现代体系中的“民族国家”。然而,塞缪尔·芬纳在《统治史》中指出,在古代,国家建设的要素并不特别明确,但人口、领土、中央政府和主权的迹象都存在。王振忠还认为,主权不是现代国家的专属,古代国家也有主权迹象。“至于那些不属于王侯的国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的,甚至敌视王朝;另一个是从属于国王和王朝的国家。前者的君权是独立国家的权利,后者的君权因为包含在王朝制度中,所以不是完整国家的权利。虽然对早期国家的具体形态存在争议,但学术界对商周早期国家的界定基本达成共识。张广智认为,三代和周初已经正式进入早期国家形态。王振忠还认为,商周时期早已是以国家为基础的文明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将外交起源的研究延伸到先秦时期是合理的。

依据这一逻辑,夏、商两代应为统一的广域王权国家。但从中国政治史的建构上看,史料学不支持将它们列入外交起源———夏商时期的史料尚不够见采于中国古代外交研究。在目前还没有出现更多出土文献佐证的情况下,中国外交的起源,应当由周代,尤其是文献资料最为充裕的春秋时期开始谱述。

第二个误解是,外交是平等和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平等”和“独立”

是 “主权”的两个核心属性,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展开外交。如前所述,王震中认为尽管商周时期的早期国家形态已经比较成熟了,但是这一时期的 “国家”是 “复合制国家结构”,即一个王权之下的两层乃至四层聚落 。诸侯国没有真正地独立,不能成为外交的主体。许倬云亦以为:“春秋时代的列国,并不是国家的初型,而是西周国家瓦解后的残余。” 依照上述假说,分封制是广域王权国家的权力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它可能是 “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而非 “多个国家的联合”。依据亲缘的次第、世爵的继承与夷夏群族的分野而形成的分封结构,说明主权 和治权 是统一的———基于 “五服”与 “五爵”建立的诸侯国,理论上同王室构成了隶属关系。至于当时的政治活动 ,同样依照这一政治结构展开,它广泛地存在于广域王权国家内部,同宗法制一起构造出 “复合制国家结构”的运行机制,即以父子关系为权力让渡之基准,夫妻、兄弟关系为权力分配之准绳而形成的特殊国家形式。在这一体系中,诸侯国之间没有外交。

然而,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外交”的定义,我们很容易发现,最初的“外交”和“主权”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依存关系。萨·易道1916年撰写的《外交实践指南》是一部重要的外交著作,其中明确指出,外交活动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主权国家:“外交是运用智慧处理独立国家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引申为独立国家与附庸国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和平处理国家之间的事务。”根据萨斯喀彻温的道德定义,即使是殖民国家和宗主国之间,只要在国际事务中存在官方关系和一定的“独立”人格,就可以构成外交行为。此外,1450年,理论上是自治领的米兰公国向佛罗伦萨派遣了常驻使团,这开启了现代外交的进程,远远早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莫里斯·卡恩斯-索普梳理了1625年至1700年间出版的153部外交专业文献,其中114部为新作,均为外交实践指南。此时,外交以当时政治结构中具有对外行为自主权的各种国家实体为中心,并不局限于“主权国家”。从史料来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被认为是主权国家体系成熟的标志,进而得出只有1648年以后的主权外交才是真正的外交,是19世纪的建构,是20世纪国际关系学界规划和固化的。外交的历史追溯应该参照特定的历史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春秋时期的诸侯国符合外交主体的标准。

第三个误区是,春秋时期朝贡与遣使不符合外交的平等要素与制度特征,因此春秋诸侯国间无外交。它的澄清有重要作用———前两个误区的澄清只是侧面论证了了外交起源春秋说的可能,还没有挖掘出实际的外交活动。只有以具体的外交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外交起源春秋说才能真正立足。

外交的起源集中在外交的初级阶段。虽然它有“平等”和“和平交换”

等本质特征,但起源时期的外交形态与成熟的现代外交之间,仍然有着很大差异。在国书规格、使节授权、领事保护和常驻使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而完备的程序规章。因此,对外交起源的研究,更多是从具体的制度遗存中 “去形取神”,寻觅突出体现 “平等性”特征的对外交流活动。由此出发,春秋时期的朝贡体系不适用于外交研究。朝贡本是中央王朝与地方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费正清指出:“‘贡’字既用于外来异族统治者的 ‘朝贡’,也用于国内事务中。如每年从长江下游运来北京的 ‘漕米’和 ‘贡米’,或者清朝科举制度中通过捐纳获得学位的 ‘贡生’。不论我们怎么翻译这些术语,它们显然在帝国政府的内外事务中都在使用。” 这一批评切中肯綮,不仅明清一代有贡米之说,作为朝贡体系渊薮的春秋时期,朝贡即是五服对王畿应纳的义务。朝贡既可以发生于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于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却尚未形成国家实体的封国与中央王朝之间;可以发生于羁縻州府与中央之间,还可以发生于郡县与朝廷之间。因此不能成为外交研究的对象。

派遣是一种经典的外交形式,但不应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方面,由于古代和现代常驻代表团制度的巨大差异,中国古代没有常驻代表团,但有定期派遣代表团的历史。如果从外交使团的规模、形式和组织体系来界定中国古代外交的起源,很容易模糊焦点。例如,外交学者,如萨·易道,将人类的外交活动追溯到古希腊甚至更早的苏美尔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没有常驻代表团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使臣研究对外交研究极其重要,但在涉及古代外交渊源,尤其是中国外交的古代渊源时,不宜以使臣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从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看,派遣使节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朝贡和扣留。因此,使者可以作为外交起源研究的参照对象,但不应成为主要对象。

那么,哪一类行为才可归为古代外交呢?首先,应当与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国家主体紧密相关。当文献综述追溯至晚清时,我们可以发现,晚清学者已留意到作为政治制度的 “盟会”。光绪时人刘铭鼎以为: “盟会立约、每以大国主盟、而小国从其后,则与今日欧洲时事遥遥相对。” 薛福成指出: “大小相维、强弱相制、盟约相联,莫能相并,今日欧洲之形势,与昔日中国相衡,其犹春秋战国之间乎?” 他们均将盟会与当代国际体系相比对。这一类政论以 “国家间的官方行为”作为构建春秋诸侯国外交的理论核心,指出现代外交与春秋盟会有着高度的呼应。至于民国时期,国际法学者更将聘享盟誓作为周礼与国际秩序类比的基点。可以说,春秋时期的盟会,可视为古代外交的主要形式。

其次,它应该是一种州际行为,而不是一种内部活动,至少不是一个县域州内的从属行为。王朝分裂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联盟;在强大的大一统王朝时期,没有联盟,只有零星的誓约——虽然誓约和联盟并不完全等同。然而,两者之间也有密切的交集,可以相互参照。以韩为例,田昭远指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应该少宣誓。西汉时期,只有很少的宣誓,而东汉时期,皇帝和臣下之间没有宣誓。然而,当国家分裂时,誓言如潮水般涌来。三国时代就是这样。”虽然在王朝的历史上,国王和臣下之间的盟约偶尔会发生。著名的案例是汉高祖和陈晗之间的“白马联盟”。但是,朱志豪指出,这一时期之所以采用誓词,也与汉初废县、重新实行封建制度有关。“联盟”必须是一种国家间关系,其中嵌入了政治契约和政治或军事团体聚会。同样,作为一种外交行为,阿盟也规避了学术界在派遣大使问题上的一些争议:虽然阿盟体系并未形成永久性使馆,但阿盟的参与者是各诸侯国的君主,完全可以代表派遣国的意愿。

最后,作为一种机制,它应当在历史中有所延续,而非仅见于春秋的特殊现象。试举 《三国志》蜀、吴两国的政治活动为例,《三国志·吴书》曾记孙权曰:“吾待蜀不薄,聘享盟誓,无所负之。何以致此?……会闻魏还而止。蜀宁可复以此有疑邪?又人家治国,舟船城郭,何得不护?” 值得注意的是,孙权此时已称帝,但仍与蜀互称国号,并特别以 “聘”“享”“盟”“誓”等袭承自春秋时期的邦交礼节作为双方取信的标志。譬如吴之孙权曾与蜀汉结武昌之盟,言曰:“且古建大事,必先盟誓,故 《周礼》有司盟之官,《尚书》有告盟之文,汉之于吴,吴信由中,然分土裂境,宜有盟约……今汉、吴既盟之后,戮力一心,同讨魏贼。” 这里的 “古建大事,必先盟事”和 “裂土分境,宜有盟约”指的就是 “盟会”制度与国家主体的对应关系。依田兆元在 《盟誓史》中所作的梳理,盟会除春秋战国时期以外,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晚唐五代十国时期非常兴盛。直至进入元朝之后,由于大一统王朝的强盛,盟会作为一种享有高度自治权的政治实体间的行为,才逐渐消失。

在与“使”和“盟”的相互反思中,“盟”与古代国家实体的关系得以进一步凸显——仍以盟中蜀汉为例。蜀汉称帝后,校尉费祎让吴担负起政治任务。虽然孙权还没有称帝,但蜀国和吴国在名义上并不平等。但是,参考正始元年,中校魏帝君被派往日本,有上谕、赏赐、封贡等礼仪;与吴的交往也遵循上述规则:蜀国派来的使者都是军长,执行诏令,也被称为使者。吴也叫蜀国的国号。因此,与互不承认的合并相比,以互认为基础的联盟会议,古代使者无疑表现出“雇佣并享受联盟誓言”的外交行为与“中国盗贼互不反对”的合并态势的区别。从这个角度出发,通过分析“阿盟”的行为,我们或许可以对中国外交的起源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三、春秋盟会:中国外交起源的有力假说

如前所述,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讨论一波三折,导致了一些误解,模糊了中国外交起源的春秋理论。但回看春秋时期的外交起源理论,可以发现相关观点主要是基于“共同基础比较历史研究方法”的论证结果。郭沫若、侯外庐、陈家源、洪等。都证明了春秋联盟与古希腊城邦外交的相似性,并得出结论。然而,基于它的研究将陷入以下争议:

一是比较历史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跨文明背景与跨时段的比较案例蕴含了过多的相异之处,因而难以确定哪一个相异因素才是关键要素;二是比较历史研究提出的问题大多是单一性的,但国际关系理论与中国古代史交叉领域中涉及的问题大多是复合性的,单一性研究对复合性问题的解释力有限。 实际上,要解决这一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必是依赖外交研究的历史视角———即使盟会不是主权国家间行为,也可成为外交行为。

除了上面提到的相关标准,我们不妨回到历史文献中,从现有的史料中探究国联作为外交行为的意义。从中国古代的政治语境来看,同盟会起源于西周时期,“盟”与“会”是两种不同的政治行为。“盟”是皇帝和封臣之间,以及封臣和封臣之间关于政治互信的宗教仪式;“会议”是指上述实体就特定政治事件举行的军事集会。但从宏观上看,两者都具有多主体政治协商和相互信任的行为特征,故统称为同盟会。虽然有文献指出,西周以前曾有“结盟”及相关的“会”“誓”活动,但实际上只有《尚书》等文献两次载有商盟,而西周联盟共举行过三次,详情不得而知。此外,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国联自春秋时期诞生以来,就与高度自治的国家实体密切相关。《左传》《召公四年》记载,楚国打算在沈地召盟,焦举对楚王说:“群臣闻不归,以为必归。现在你不得不做一个附庸,你很谨慎。不,它会在这里。享君台,商汤有静伯之命,有之誓,武有阳气之胃,康有贾府之朝,穆有涂山之会,有召陵之师,有练土之盟。君有何用?”从上述言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联盟”的以下特点:第一,联盟是发生在高度自治的国家实体之间的行为,并严格限制在每个实体的最高统治者之间。联盟会议可以在皇帝和诸侯之间举行,也可以在诸侯和诸侯之间举行。但是,如果盟主与盟主的级别不相称,就构成侮辱。第二,同盟会与国家乃至王朝的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君、泰的享受、荆伯的生活、的宣誓等,大多标志着王朝或国家的诞生。《春秋会》记载了Xi公、成公、襄公时期的八个誓愿。共同点是:以神誓的形式明确政治信用;与联盟中的许多政党签署政治和军事和平条约。至于国联形成的誓言,则成为诸侯国之间的约定。据史家盟会活动统计,在盟会初期,隐居时期共召开盟会11次,皇公时期24次,庄公时期12次。在时期举行过两次,在争霸时期共举行过24次。两次争霸时期,文公时期有20次,弓玄时期有12次,公开化时期有17次。相公时期29次,召公时期11次,丁公时期12次,服丧时期6次。战国时期,会议占主导地位,联盟少于12个。第三,同盟会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不同于“宗盟”等与宗族相关的盟约。虽然西周和春秋时期都以分封制为主要的国家制度,但春秋时期礼的质变反映了政治制度的实际变化。从政治行为主体来看,王室不仅失去了专属的政治权威,也失去了战争权的垄断地位。这一变化反映了当时国家关系的关键变化:在西周的封建制度结构中,王国与诸侯国的关系是平等的;然而,在春秋时期,王国和诸侯国形成了实际的“平等”关系。毫无疑问,此时的“国联”已经在指向民族特色。

此外,根据田兆源总结的联盟誓言研究视角,可以从制度和誓言两个维度进行比较,发现春秋联盟具有会员制等级的三个特征。第一,春秋时期,同盟会呈现出相当扁平的特征,即诸侯国之间平等独立的国家结构。如前所述,按照政治文学的想象,西周复合国家结构中的“盟”应该包括帝王将相。《宝萨明》记载的成员有王、殷东五帝,王召集诸侯主持祭祀,等级差别明显。而且,团建的核心内涵是“会礼”,会礼和小会礼是有区别的;以大会仪式为中心的西周联盟,是古代诸侯集体向皇帝报告的制度。然而,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不再是“复合国家”的等级结构,而是由政治地位平等、民族实力不同的诸侯组成的横向组织——如共十九年,宋人、曹人、黎人、彝族的联盟基本上是以互惠关系为基础,周王室在春秋时期几乎退出联盟机制。即使有皇室代表参加齐桓公的葵秋会和晋文公的练土会,也并不意味着春秋联盟回归皇权的指挥。自庄公十四年,周之庆大夫赴齐国伐宋,同盟会与周田字主角分离,而皇室只参加会议,不参加同盟会。国联原本的意思是表示对皇帝的尊敬,也就是所谓的“皇帝不显仁义,不巡猎,群臣不举”,但是到了春秋国联,皇族领导的国联就消失了。即使重在“尊王”的国联不再由王室主持。从频率上看,春秋时期举行的团契会议,在形式和频率上都表现出无可辩驳的对等性。“渤珠珠蒙”等带有皇家色彩的联盟形式的时代性还不够好。然而,西周联盟糟糕的结构和王权统治在春秋联盟中完全消失了。至于楚国的联盟,周根本就没有聘请使臣。可以说,春秋联盟不是西周联盟的延续,而是成为了一种新的制度。

尽管传统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倾向于从当时的文献中寻求 “大一统”的微言大义,而学者也多强调 “尊王攘夷”的政治影响。但通过对 “五经”和诸子等经典文献的梳理,我们可知 “天下”是一个高度对应 “天子”的范畴。 首先,“天下”的热度是错层的,在政治分裂最彻底的时代,“天下”是诸子关注的最核心的概念;这一错层促使想象中的共同体遮蔽了实际存在的诸侯国对外关系。其次,尽管经学系统的典籍比较严格地遵守 “天下”这一词的礼讳,譬如 《尚书》中出现了 17 次,《仪礼》中出现了 1 次,《周礼》中出现了 18 次,均严格与 “天子”呼应;以诸侯活动为主的 《左传》通篇只出现 21 次 “天下”,《公羊传》 28 次,《榖梁传》 19 次。但分属自由思想家的诸子却明显背离了 “循名责实”的原则,放手推动了关于这个词的大讨论:“天下”在 《庄子》出现了 275 次, 《管子》出现了 441 次, 《韩非子》出现了228 次,《墨子》出现了 483 次。《礼记》基于 “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也出现了 118次,这种 “礼崩乐坏”在诸子之中成了常态,导致文献追索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不得不重新经历一番 “知识考古”。

其次,通过梳理史料可以发现,诸侯大臣在国联中的地位逐渐淡化,而独立人格在国与国之间行为中的特征凸显。如前所述,“联盟”、“会议”和“誓言”密切相关。杨伯钧考察了联盟宣誓的全过程,认为联盟最终是在杀了祭祀、阅了联盟、饮了血、藏了联盟之后才诉诸宣誓的。除了联盟,“会”还可以结拜,比如“哦!我友邦葬君悦,我服从官员,听誓言”是金梦协会的誓言。".凭借“誓言”,我们可以直观地分析联盟中各方的角色。比如隋朝的刘璇说:“从称谓上看,王侯自说自话,联盟自说自话”;唐代孔进一步指出:“故盟若能以神命名,必授书策。“当然,现有的宣誓大多是从史书中挖掘出来的,历史学家往往用“重要的话”来记住大意,而不是照搬完整的宣誓,所以很难找到宣誓人的签名。汉唐注释是通过前人注释和考据的积累来分析的,局限性非常明显。

从史料上来看,我们没有足够的史料佐证 “自言其爵”是会誓的本质特征。前

刘璇一案的陈述仍以《尚书》、《左传》等古籍记载的誓词为依据。记录的誓言只包括誓言,不包括签名,完整的誓言既要包括誓言,也要包括签名;傅生传世的《尚书》记载的三代人的二十八个誓约和诰文,甚至出土的宝三十、越子顶等文字的文物,只记载史实,没有记载誓约。由于缺乏实例,“自己命名”的誓言实际上是值得怀疑的。至于将其视为儒家“正名”证据的观点,显然需要考证。

盟誓的情况则大相径庭,春秋盟会的盟誓具有独立人格的特征非常明显。盟誓的原貌,多可见于侯马盟书等出土文物。传世的文献,也记录下了盟誓以人名落款的惯例。在践土之盟中, “晋重、鲁申、卫武、蔡甲申、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为司盟及史官誊录入册。 这里至少出现了 6 家先祖之名。无独有偶, 1980 年河南温县武德镇西张计村所出土圭形石片亦有盟书,同坑盟书仅参盟人名有异。 从春秋时期所见的盟誓记载与出土文物的合证来看,盟誓血书以人名落款,着实说明了春秋盟会所体现的不是君臣职分,而是全权负责的人格身份。

骂人是很自然的。作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誓言强调“天谴”,宣誓者应签名。但是,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名字的署名意义非常重大——古典文献记载,联盟必须由皇帝主持,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所以《尚书》记载的誓约和诏令,大多是围绕绝地天童皇帝的单方宣言,但这种结构在春秋时期被打破了。诅咒联盟的主体是联盟各方的附庸。互惠关系中的每个主体都是宗教报应的对象。如果你违背诺言,你应该受到上帝的惩罚;这意味着诸侯是国家的人格体现,国家是诸侯的政治延伸。通过神的报应渠道,将宗教仪式中的个人报应与多边行为中的国际人格主体联系起来,独立承担国际责任。经典与历史的传统诠释只关注整理仪式中包含的家国同构,却没有注意到阿盟的宗教标准实际上强调的是与会诸侯的国际人格认同。针对这一问题,葛曾指出:“这种仪式把自然秩序从‘宇宙’投射到社会秩序的‘历史’中,在仪式中表现出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并通过仪式赋予它与自然秩序同样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使仪式具有特殊的意义。”宗教仪式赋予联盟的行为特殊的象征意义。它不仅能以独立人格履行国际责任,还能派出能充分代表国家意志的代表。春秋时期的诸侯国虽然有“臣”和“国”两种属性,但这两种身份在不同的政治活动中被时间所取代。

从本质上看,春秋盟会符合外交的根本特征,盟会是春秋诸侯国的外交行为。第三,“寻盟”亦是邦国政治自主性的重要体现。在春秋时期的盟会中,盟约的有效期由与盟的诸侯国自行决定,从对外政策分析看来,国家的对外政策首先是种理性行为。它包含如下两个因素:首先,对外政策的制订必须是自主的;其次,作为一种理性行为,它必须建立在对自身政治利益的追求之上。过去对于 “盟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仪式层面的复原,或就霸伯主导的军事活动加以编年梳理,一直缺乏对外政策分析的视角。黄靖等历史学者多年前指出:“前人的成果,大多集中在对史料的发掘整理、考证和校注方面。这些研究往往偏重于中西交通,而对于占主导地位的古代中国的对外政策的产生、实施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对中国封建国家的外交活动等方面的研究,却显得很不充分。” 这一批评在今日看来仍然切中肯綮。“盟会”曾是神圣的宗教仪式:至少包含两个维度上的 “至高”。第一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盟会”要取信于神,身为主持人的 “天子”就应当具备最充分的神格。诸侯在 “自上而下”的结构中服膺于天子的权威,没有自主结盟和改盟的权力。

第二是永不失败的合法性。西周神圣仪式所立的誓约,经过繁琐而漫长的过程,几乎都包含了来自现有史料的“永久有效”的含义。永恒的限制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从逻辑上勾勒出联盟誓言一个容易辨认的物理特征,即“一个联盟对一个誓言”。对于一件重要的事情,只能召开一次团拜会,否则团拜会的神圣性就相当于被忽视和被忽视。例如,“逢蒙”和祖先的血统表明,“逢蒙”已经在政治上确立了“永久”的地位。君主死后,储君自然继承了王位,没有必要再重复逢蒙的话。“联合”是神圣的、不可改变的,宗教报应排斥理性的趋利避害,这意味着“联合”不是原始语境中的理性行为。孔指出,联盟没有年度截止日期。“群臣面对皇帝,联盟会因为朝鲜而相遇。所以,分享好恶、奖励皇族、赢得霸权的王公,一定不能让自己的盟友奖励自己。在古代,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是不会同意的,也没有固定的年限。”。孔从功能的角度论证了誓言的神圣性。纵观西周的誓词,围绕着誓词的政治必须紧密地嵌入神圣性。春秋时期,国联明显转向理性和功能,孔的视角更具启发性。特别引用《左传·哀公十二年》为证:“公会高,与使大载岳求盟。当你不想公开的时候,子贡对他说:‘结合,所以周信也,所以,用心去做,用玉和丝去做,用语言去做,用上帝去说清楚。丧偶君认为如果有联盟,就可以改变。如果可以改变,日联有什么好处?今天,我儿子说,“你必须找到一个联盟。”如果你能找到它,你会很冷。“不是找盟。在吴与鲁的会见中,吴提出“求盟”。什么是“寻求联盟”?“谋”在春秋时期意味着“续”——特别是“左赵专公元年”也意味着“谋战以作征伐”,这说明在《左传》中,“谋盟”意味着续盟——至少在西周时期,这种盟与誓的固定对应关系,即“然而在春秋时期,“一盟一誓”显然被废除了。“盟”被认为是祭祀上帝的仪式,它的效用是永久的。当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反复为同一个誓言结盟时,“结盟”就脱离了宗教仪式的限制,变成了不受政治强制约束的两国政治交流。再者,如果我们分析文献资料,可以直观地看到,这种偏差不是一个偶数的情况,而是一种流行现象。

从桓公十七年 鲁国与邾国寻 28 年前蔑之盟开始,在持续 180 年的历史中,“寻盟”出现了 18 次且间隔很短,绝大多数寻盟与前盟的间隔只有一两年。这种隔年即寻盟的情况只能理解为某种自觉的求利;同时,寻盟的主体和对象都不是天子,只是诸侯间的活动,且是为强化两国关系而追加的理性活动。尽管就这一时期盟会所举行的总数来说,“寻盟”的占比很小,但 “寻盟”本身并不是孤例。伴随 “寻盟”而来的 “强盟”“改盟”和 “背盟”,时见于 “春秋”的记载之中。这充分表明盟会在春秋时期的变化———西周时期的盟会,如田兆元认为,是为衔接不同文化不同族群的政治集团,由周天子采用 “盟誓”的方式,将其组织为一个国家。

春秋时期,正如日本学者高所指出的,由于殷周时期的政治体制逐渐瓦解,丐帮利用“同盟会”的力量建立了关系。从以上三个结构特征出发,即扁平结构的平等性、宗教仪式的独立个性和趋利避害的政治合理性,可以说中国古代外交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盟会。

结 语

从学科史的梳理和回顾来看,中国外交的起源有其独特的学术生命力。现代外交的理论体系在1914年前后是独立的,理论标志之一是萨·易道《外交实践指南》的出版。从萨易道的定义来看,晚清学者以春秋诸侯为外交主体的思想符合外交定义。然而,随着“主权国家”概念的兴盛,外交主体的定义越来越窄。对外交行为的研究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使得春秋时期的诸侯国被排除在外交研究的视野之外。然而,在回顾研究成果时,我们发现春秋外交起源理论仍然是合理的。外交不是主权国家的专利,它的诞生远远早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同样,外交行为也存在于中国古代。从源头上看,春秋时期诸侯国的交往行为虽然隐藏在“王权”的象征之下,被很多学者解读为“封建主义”的残余或变种,但从诸侯国的行为结构特征来看,春秋联盟应该算是中国外交起源的有力假设。从理论角度来看,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既是对跨越百年的经典论争的回顾,也是上述当代中国外交理论研究的一个可能层面:外交存在于春秋时期,外交思想自然存在。中国特色外交理论在思想维度上具有更强的逻辑说服力,这也是探索中国古代起源的现代价值之一。

当然,中国古代外交后继的发展,仍然呈现出与西方外交不同的风貌。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外交既未形成系统的外交战略,没有西方以 “均势”为目的的外交传统,也缺乏派遣常驻使馆的理论动力。探索中国外交的起源,仅是建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话语体系的第一步。在研究过程中,它所涉及的问题来自方方面面,既包括对近代中国国际关系学的学科发展加以思想史的回顾,借以揭示客观的政治需求等外在因素的潜移默化,也包括对 “中国学派”的研究范式,尤其是社会科学与史学的融合,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此外,这一领域的研究亦要同时经受外交学与历史学范式的双重考究。这就使得本文的研究仅为一个开端。作为社会科学的国际政治学和外交学,与服膺人文学科研究范式的文史哲研究,如何就 “中国古代外交”“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研究达成方法论的融通,并至少厘定双方形成共识的共同对象与共同史料,才是学界面临的真正挑战。

作者简介:

朱小略,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

原标题:《朱:再论中国外交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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