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42全集 赡养人拒不到庭仍需承担赡养责任
8月11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杨某、马某已是八旬老人,育有儿子四人,本应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两位老人却因自己的赡养问题与儿子产生了矛盾,无奈之下向法院寻求帮助。
解决养老问题刻不容缓。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立即联系了四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银将警号拉入黑名单,法院干警三次开车回家寻找。第四天晚上,杨某银被找到,但他拒绝在传票等诉讼材料上签字,并依法保留和送达了相关材料。
本案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共同依法组成合议庭。庭审在东村镇乐仔村委会举行。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朱秀英到庭支持起诉,被告人杨某银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依法对未到庭的被告人进行了缺席审判,并当庭宣判。整个过程在网上直播。
赡养纠纷往往伴随着其他一些家庭矛盾。只有找到矛盾的焦点,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孟子云:“你不能做亲戚,你不能做一个人;不跟亲戚走,就当不了孩子。”孝在一切美德中居于首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善待老人,要从自身和细节入手,努力营造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养、老有所养。本案中,第三被告与其他兄弟因家庭琐事关系疏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命运让他们成为一家人。希望四兄弟能够化干戈为玉帛,抛开过去的分歧,和睦相处,共同孝敬老人,让老人能够支撑自己的生活。
法官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文稿:吴春贤摄 影:吴春仙已审计:俞晔编 辑:李 倩原标题:“支持者拒不出庭仍要承担支持责任——富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第四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