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聪 离婚律师梁聪: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 就不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吗
《三十而已》钟旭环山和顾佳最终选择了离婚,这让“洁身自好”这个词引起了网友的热议。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层面有没有一种“走出去干净”的说法呢?假设夫妻双方都同意“净身出户”,是否也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免除责任?
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7年6月,吴某因自谋职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他的妻子在“主要亲属”处签署了申请表,而褚是保证人来担保这笔钱。
贷款到期后,由于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货款,褚某于10月19日向银行支付了全部款项。之后,褚某以及其妻子张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共同偿还欠款。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张某于2月19日与吴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所欠债务由吴某承担,且其早已离家出走,拒不偿还。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褚承担担保责任,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一方事后共同签字或者追认的夫妻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与张结婚期间,张作为的妻子,签字确认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的资金周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虽然张某于2019年2月与离婚,双方约定离婚时债务由承担,其走出家门洁身自好,但仍应承担与共同偿还褚某赔偿金的责任。
法官的陈述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的需要,以及因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产生的债务。至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债务的归属,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夫妻一方对清偿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对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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