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被公诉 4男子盗挖女尸“配阴婚”被公诉 杀人、盗尸、贩尸…这个习俗比想象中更可怕
2010年,当周和他的搭档顾听说附近有一名女子自杀时,他们挖出了这名女子的尸体,将其抬到县城外的一个深谷与石某进行交易,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名女子的尸体。到了2018年,一具女尸的收购价已经涨到了7500元,一位老师以1.9万元的价格卖出。
每一次盗墓,周某与古某、罗某二人都选在夜半三更之时。俩人一行,骑摩托车前往墓地,带着铁锨、撬杠和手电筒,只挖合葬墓中的女尸。2010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等三人一起盗取了4具女尸,其中3具都来自合葬墓地。据了解,他们盗窃的其中一具女尸,与一位嫌犯还是远房亲戚关系。▲嫌疑人确定了坟墓的位置
盗墓之前,周某等人会提前与师某联系,约好交易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石某会在女尸换手前做一个“定制包”。一般情况下,老师会谎称女尸是自己的远房亲戚,以此打消买家的疑虑。同时,石某会重新设置女尸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满足等待结婚的男尸家属的需求,做到“门当户对”。案发后,四名案犯先后被抓获。目前,被盗4具女尸已有2具被追回。▲嫌疑人确定了坟墓的位置
无独有偶,2019年1月7日,河北某镇的公安民警接到一位女子报案称,自家妹妹的坟墓被人偷挖,大部分尸骨被盗走,公安机关马上组织民警来到了案发地点。线人是死者的姐姐。报案人气愤地说,她姐姐已经去世18年了,葬在祖坟里。现在坟墓已经被毁,大部分尸骨被盗,只剩下一些小尸骨和陪葬品留在坟墓旁边。按照农村的习俗,被挖出来是很侮辱人的。
死者的亲属告诉警方,去年秋天家里来了几位陌生人,商量说要给死者配“阴婚”,但是家里人不同意,就拒绝了陌生人的请求。没想到这才刚入冬,妹妹的坟墓就被人给偷挖了。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阴婚”?
配“阴婚”?听着让人感到有些毛骨悚然。实际上这个陋习在中国民间已存在上千年,而且国外也有!▲韩国女星和文在成在“尹结婚”仪式上的写真
“阴婚”,又称冥婚、鬼婚等。过去很多人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办“阴婚”。意思就是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没有配偶,死后就要为其找一具异性尸体合葬。“殷婚”早在汉代就有了。比如曹操最宠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去世了,所以曹操就把死去的甄小姐聘为曹冲的妻子,一起下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随着社会的发展,“淫婚”这种古老的习俗早已被时代所抛弃,但现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已经变得庸俗不堪,也有人迎合这种需求。盗窃女性尸体牟利,狂热地宣扬黑社会中的“婚姻”,不仅让死者不安,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为了卖尸不顾人命,他甚至杀了两个生病的女人
2017年,一起跨省贩尸案曾引发热议。2017年11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阴婚”故意杀人案。2016年3月,甘肃男子马崇华联系邱,找需要买尸“阴婚”的人。邱得知刘的家人需要买一具尸体来配他叔叔的“阴婚”,于是把这个信息告诉了马崇华。马崇华四处寻找智障或精神病妇女。在查明被害人刘某乙患有精神疾病,长期与母亲孙某某共同生活后,马崇华以介绍刘某乙的名义前往孙某某家中了解情况。然后马崇华买了一些镇静药。▲陕西省曲家村,马崇华曾在此作案
2016年4月2日,马崇华再次来到孙某某家,对孙某某谎称已给其女儿刘某乙找到了对象,并且给了2000元彩礼钱。马崇华给刘某乙注射了一支镇静类药物致其神智不清后,搭乘一辆出租车将刘某乙带走。之后,马崇华又分几次给刘某乙注射镇静类药物。当晚,马崇华将刘某乙带至宁县其曾租住的废弃窑洞附近的斜坡处后,刘某乙死亡。第二日凌晨,马崇华雇佣杨某某驾车一同将刘某乙尸体拉运至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孙家岔镇刘家沟村,贩卖给该村的刘某甲。马崇华获利35000元,邱某某获利5000元。2016年4月11日,马崇华以找对象为名,到杜家中从事婚姻介绍活动。杜某某把马崇华找对象的事情告诉了安某甲,让他帮马崇华找对象。安某甲在遇到患有一定精神疾病的安某乙后,将安某乙骗至杜某家中。马崇华付给安现金4500元,阿杜现金2000元。第二天,马崇华把安某义带到一个废弃的山洞,给安某义注射了镇静剂,导致其死亡。后来,马崇华与工作时认识的陕北榆林人陈某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的一个亲戚因病去世。他们同意以4.2万元的价格将安某义的尸体卖给陈某某,供其父“阴婚”。当晚,马崇华再次联系杨,将安某义的尸体运至陈家。次日,车辆行驶至陕西省吴起县马营路时,被吴起县公安局交警查获。
网友们对杀人行为十分愤怒,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惩↓↓↓2017年11月14日,马崇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了马崇华故意杀人案
杀人、盗尸,配“阴婚”催生黑色利益链事实上,马崇华绝不是第一个为了“阴婚”而杀人卖尸的人。2011年5月22日,陕西省延安市就发生过一起杀人卖尸案。王海荣伙同刘某、冯某采用扼颈窒息的手段致孕妇罗某死亡。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共得赃款22000元。此外,《山西晚报》报道,2005年3月28日,陕西省xi市西乡县人杨金玉从墓穴中盗走人骨,卖给山西以“阴婚”匹配死者,被公安人员查获;2007年,河北沂南庄村农民宋乐园甚至以“淫婚”杀害6人卖尸;2008年,河南省宜川县的两名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见不得人”的方式偷尸嫁人。
2009年至2015年,我们发现相关裁判文书34件,涉及刑事案件23件,案发地点包括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等省。
23起案件中,除1起故意杀人案、1起敲诈勒索案、1起诈骗案外,其余20起均为盗尸案。判决书显示,涉案地区大多有“阴婚”习俗,尸体成交价在3000至数万元不等。
在山东菏泽巨野,公安机关曾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将女尸卖给“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尸“有血有肉,越新鲜越值钱。”▲盗尸团伙以“淫婚”倒卖女尸牟取暴利视频截图
新华社报道称,自2013年以来,在大约有76万人口的山西省洪洞县就有27具女性遗骨被盗。但是,实际数字可能要高得多,因为一些村民可能碍于脸面,就算亲人遗骨被盗也不愿意报案。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清明节当天,家住洪洞县的张佳农以18万元的价格为儿子购买了一具少女尸体进行“阴婚”。他经常去儿子的坟墓,以确保女孩的尸体不会被盗和转售。为防止盗尸者,一些村民在女性亲属下葬后背着铺盖卷去守坟,有时长达几周,或者用钢筋混凝土把坟墓浇筑起来,甚至直接将坟墓建在村内。据媒体报道,在山西洪洞,村民自发对村庄附近的坟墓进行修缮,防止被盗,逐渐形成了“坟墓围村”的格局。有的直接在村里建坟,毗邻居民楼,导致胆小的妇女儿童晚上不敢出门。依法治理,移风易俗,根除陋习由于“阴婚”背后存在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等法律问题,2006年原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尸体进出境和尸体处置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尸体和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生活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破除庸俗的习俗,根除一切旧的传统、习俗和观念,应该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常识。撮合“阴婚”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与文明社会的和谐价值观不符。要从殡葬改革入手,完善法治,依法治理,推动移风易俗,建立新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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