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待遇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1号令:六类人员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旨在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金管理的《伤残抚恤金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养老金的对象是谁?
养老金的对象是以下六类公民:
因服役期间因战致残退出现役,服役期间因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在战争中受伤时准备接受管理的人民警察;
因参加战争、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而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和其他人员;
为维护公共秩序而与罪犯斗争致残的人;
因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致残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如何评估残疾程度?
《伤残抚恤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伤残等级评定包括新设立的伤残等级评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和调整伤残等级;
属于新设立的伤残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3年内提出申请;
调整残疾等级,应当在最后一次评定残疾等级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如何开具残疾证?
残疾证书的类型包括以下五类: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战、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人民警察因战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参战期间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证》;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和其他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致残的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预备役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证》;
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致残人员证》。
养老金怎么发?
《伤残抚恤金管理办法》规定,伤残等级核定后的次月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抚恤金。残疾人养老关系转移的,当年养老金由军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迁出地发放,从下一年度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放。因申请人原因终止养老金的,不予补发。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中因战致残、因公致残的文职人员;其他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作战支援和支援任务致残的文职人员;因战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和因病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的伤残抚恤金管理,参照退役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