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 明天开始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5月新规来了~
从五月开始
一些新规定将很快实施
让我们一起看
你和我有什么关系?
第一条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定:
诈骗癌症的“利剑”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个人将医疗保险凭证交给他人冒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机会垄断药品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暂停医疗费用网上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
此外,对于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可暂停在线结算医疗费用,暂停在线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至5倍的罚款,并规定相应的量化处罚,包括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
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直播”视频将至少保存三年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在此前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需要自动延期和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收到服务前和延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行选择。
《办法》要求,网络新交易业态经营者应当显著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的特点,《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不带绳子遛狗是违法的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本法适用于人工饲养和捕获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
为保证动物防疫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法律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拴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
法律还对街头巷尾流浪猫狗做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流浪狗、流浪猫进行控制和处置,防止疫情传播。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参与者应承担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募捐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宣传募捐。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助理应当向集资参与人偿还集资款。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传播非法集资风险的重要渠道。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福利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均在资金支取范围内。清退过程由处理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首先获得用户的同意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普通移动互联网应用必备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规范APP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运营商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该条例规定了39种常见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如地图导航、即时消息和在线购物。
根据《条例》,13类应用可以在不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包括女性健康、网络直播、在线音视频、短视频、新闻资讯、体育健身、实用工具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话语体系”有了新版本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信息披露办法》重新界定了“应当说什么”的范围,完善了强制披露的要求,补充完善了重大事件的情节。如“公司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股东权益为负”等事项应纳入中期报告应披露的范围。
《信息披露办法》明确,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强调董发表意见应遵循审慎原则,不得滥用异议陈述制度;董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但不能因此免除其责任,因为他只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新规:
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名称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对变更注册备案和更新化妆品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规范化妆品备案顺序,明确产品名称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无充分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但要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明确因原料来源变化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允许备案更新。此外,如果明确安全事项、生产工艺、功效宣称有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产品名称、配方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