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新闻 旌德法院一审宣判王东勇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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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旌德法院对被告人王东勇、钱刚、谢春富、卢建国、杨欢、侯汝发等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王东勇、钱刚、谢春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元至8万元;被告人侯汝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卢建国、杨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东勇、钱刚、谢春富的违法所得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东勇、谢春富依托各自注册的上行商业银行、春富商户,逐步形成以王东勇为首要分子,谢春富、钱刚为重要成员,等待如发、卢建国、杨欢、刘俊龙、王刚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实施“路由贷款”为主要犯罪手段,诱导或强迫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通过收取“砍头利息”、“将利息转入原物”、拒不归还原物借方、隐瞒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诉讼、暴力、威胁、滋扰、拦截、个人跟进、拘留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索要“债务”。以合伙经商、帮助处理债务、销售商品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和身心摧残,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东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钱刚、谢春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卢建国、杨欢、侯汝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共犯。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原标题:《旌德法院一审宣判王东勇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