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贷方 中数科提醒:不记收入、不确认增值税 挂应收账款贷方是愚蠢行为
近日,据国家税务局武汉市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武汉某公司存在:1。未记录预付销售收入,未申报的销售收入计入销项税。2.公司的销售金额已经归集,记入应收账款贷方,尚未结转的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
要点:以上补缴增值税总额为1158229.55!
数学系税务师事务所提醒企业主,不记录收入,不确认增值税,不贷记应收账款是愚蠢的!
老板长期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公司借钱,最终交了60万元的税。
刘老板开了一家公司,需要买房改善生活,于是向他开始买房的公司借了350万元。
近日,地税局在对刘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老板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转让多年未归还的300万元“借款”。
最后,税务机关对老板依法借款的300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60万元,扣缴税款不足50%的罚款近35万元,共计90万元。
目前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及其违规现象,这必然会导致税务稽查。
一个惨痛的教训,同志们!
用票开户≠找代币票开户
1.不等于找补票开户。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会计找发票报销,不认识的朋友的发票也带过来报销。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而且事故很多,所以会计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您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输入帐户
日常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拿不到发票,不用担心。你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进入账户。收据、收据等。在记账时可以作为证据。
3.如果不能确认费用实际发生,就有被发现偷税的风险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没有发票,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个时候,会计要谨慎会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直接费用化,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费用,还可能面临被发现偷税的风险。
4.坏帐准备
除了费用报销,还可以考虑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但需要注意的是,计提的坏账可能不被税务确认,最终结算时要记住税务调整。
5.股东借了大量的钱
也就是说,像上述案例一样,部分股东借钱买房买车,为了逃避个人纳税,将工资、奖金、分红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这恰恰是税务应该惩罚的“精明”。根据税收规定,如果股东的借款当年未偿还,且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税务将视其为红利。
在这四种情况下要小心
情景1
个人贷款损失。有的企业无偿向股东等个人提供贷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记账。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归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股东和其他个人借款,在本会计年度终了时不偿还的,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营改增后,贷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为个人无偿提供的贷款也应视为销售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场景2
隐藏不合理的交易。部分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瞒不合理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提示:经常项目和关联交易是税务检查的重点。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情景3
隐瞒收入。“其他应收款”为资产账户,正常情况下余额应在借方。有的企业把收入先记入账户贷方,再从借方核销,从而达到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的目的。
建议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瞒收入,旨在以少收少付的方式少缴税款,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情景4
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充裕时会用剩余资金进行短期投资,而有的企业会通过“其他应收款”将各种贷款用于短期投资入账,然后逐一收回核销,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则会被企业截留。
建议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加强,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数据将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监管下,企业利用经常项目进行欺诈的风险将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