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号 微信“养号” 用的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
2019年11月26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兴宾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飞宇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被告人梁飞宇等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九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实名登记手机卡14038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院认定
2014年前后,被告人梁飞宇利用自己作为移动公司代理商的机会,留了一批未实名登记的中国移动手机卡在自己手上。之后其又不断从网上跟外地的手机卡贩子购买中国移动公司的实名登记手机卡。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梁飞宇向广西平果男子即被告人唐购买实名手机卡5000余张,共计花费134272元。2016年前后,由于通信部门对手机实名注册的严格管理,梁飞宇持有的未注册的手机卡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梁飞宇请网友以30元的价格在网上帮他实名。
2018年下半年,梁飞宇在网上找到合肥籍吴某帮忙实名了994张手机卡,实名总费用是34815元。吴某还在网上找到武汉人熊某,以每张23元的价格帮其办理实名手机卡。他实名的总成本是22862元,吴某赚了11928元的差价。之后熊某又在网上找到河南籍女子“小芸”帮忙实名手机卡。、熊和“小云”在层层转手的过程中赚到了差价。梁飞宇利用他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卡注册微信账号并每个月定期发微信朋友圈“养号”,因梁飞宇在用手机卡号注册微信账号、“养号”过程中需要人手,梁飞宇聘请了被告人梁飞猛、贤灿荣、梁飞闯、潘意等人帮忙注册微信账号、“养号”,梁飞宇给梁飞猛、潘意、贤灿荣、梁飞闯等人每月发2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之后,梁飞宇在网上将微信账号卖给买家郭等三人,共计获利188878元。截至事件发生时,调查机关已从梁飞宇处查获14038张移动公司实名注册的手机卡,经移动公司核实。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飞宇、梁飞猛、贤灿荣、梁飞闯、潘意、唐运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意见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兴宾区法院作者:杨帆 覃莲春编辑:李俊逸审核:费投稿:gxgywx@163.com原标题:“微信”?这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