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租房网 廉江一男子出租支付宝账号31小时 躺赚6万多元 被判刑了
租支付宝账号31小时,收租金6万多,躺着赚钱?哈哈,都被判刑了!
近日,廉江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出租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提取的违法所得6.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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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微信上昵称为“C”的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为谋取利益,仍将其在中山某实业投资公司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出租给“C”,并约定支付账户金额的0.8%作为报酬。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5月12日9时至2019年5月13日16时将企业支付宝账户出租给“C”,借款时间约31小时。在此期间,公司支付宝账户流量达到7495.0674万元,被告李某某收到“C”支付的款项共计6.32万元。
经查,2019年5月12日21时,被害人李某某在网上看到一款以中山某实业投资公司名义发布的假冒理财产品,并承诺购买一年后支付15%的利息。被害人李某某信以为真后,两次以7000元购买该假理财产品,被骗7000元。2020年6月26日,被害人李某某发现购买的理财产品一年后无法兑现,遂报警。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7月17日向廉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损失7000元,被害人李某某向被告人表示理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其家人提取赃款6.32万元,缴纳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向其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时间
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隐藏真实身份,逃避法律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租买微信”“租买支付宝”等广告,利用一些不懂法律、爱占小便宜的人的心理,通过支付一定报酬获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支付宝,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出租、出借、出售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涉案账户的账户持有人就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共犯”,很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行为罪。因此,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不要轻易出租或借用相关支付账户,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坐牢。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要相信上天的福利,不要泄露别人的信息,不要做可疑的兼职,不要把钱转到陌生的账户上,不要处理异常的电话...
注意,这些行为,一定要小心!
他的小米手机因为买了3万多条信息被依法没收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欧某通过工商登记注册了一家装修公司,从事私房、宾馆的装修业务,在微信上向名为“启亮”“方慧刘胜”的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5697条,用于自己的联系业务。
屯溪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欧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部小米手机和一部酷派手机被没收,由濉溪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刷卡就能赚大钱!是“馅饼”还是“陷阱”?
2020年10月25日,在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工作的冼在微信朋友圈意外发现一个网络计费平台。只有在平台上存储现金,刷卡的人才能获得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返利。
在丰厚收入的诱惑下,冼会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省下几千块钱给单平台。没想到,冼很快就收到了几百元的返利。操作简单,返利丰厚,尝到甜头的冼想快速赚大钱。于是,冼一口气把购买房产的10万元全部存到了平台上。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他等待的不是丰厚的返利,而是被平台客服无情地“黑掉”了。
这时,被震惊和欺骗的冼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资金流止付机制,联合银行争分夺秒止付,成功阻止被骗资金流入犯罪分子手中。
网络贷款诈骗?警察提醒你......
2020年4月7日,急需资金周转的黄先生发现了“免息贷款、免抵押、免信函”的网贷广告。他在金融贷款软件中提交了贷款申请,在等待审核的同时,贷款网站客服以黄先生的银行快没水了为由,骗取其转账5000元,随后销声匿迹。
警察叔叔提醒:不要轻信“无抵押”“零手续费”等诱人的网贷信息。如遇诈骗,及时报警。同时,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在选择就业、规划职业时,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误入歧途,甚至想尽办法触碰法律底线,耽误自己的光明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