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猎 遗赠无效 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给同居17年的保姆案二审改判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的遗嘱纠纷涉及的房产是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三处房产,总面积300平方米。纠纷涉及的财产价值现已近4000万元。
妻子长期忽视家庭,丈夫将三处房产遗赠给共同生活了17年的保姆
1995年,刘在深圳南山区大冲软屋村建了三栋房子。当时妻子47岁,有三男两女在一起,但夫妻关系并不融洽。
刘在遗嘱中说,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桌上,对家庭不闻不问,导致夫妻间经常发生争吵。大约在1981年,妻子有了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最终分居。2001年,与妻子分居几年后,因生活需要,38岁的杨被聘为保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之后,他们发展了感情,生活在一起。
刘的妻子说,在她和她的孩子发现刘和杨的关系后,刘和她的家人发生了冲突。也就是在刘某和杨某共同生活的那一年,当地政府开始在大冲村进行旧村改造,于是给刘某分配了300平方米的拆迁房面积,他的五个孩子全部分配到了100-503平方米的拆迁房面积,但他的妻子因为自愿把自己的那份分给了三个儿子,所以只留下了80平方米。
前大冲村。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0年4月19日,刘某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因拆除位于南山区的房屋,对刘某进行拆迁房屋300平方米补偿,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三处房产,每处100平方米。此后,刘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起离婚诉讼中,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不准刘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2016年8月4日,刘第一次自书遗嘱提到:“政府旧村改造获得的300平方米大冲房产,全部归杨所有,任何人无权竞争。”
立遗嘱后的第五天,刘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声称双方已经分居十多年。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判决刘与妻子离婚。然而,刘的妻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离婚案二审期间,刘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去世,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刘和杨一直住到去世。
去世前两个月,刘立下了第二份遗嘱——《遗产继承遗嘱》。遗嘱中还写明“为了报答杨的爱,为了解除杨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出发,在决定死亡后,依法将深圳市南山区总面积300平方米的房屋全部归属。属于杨。”刘去世后,他的妻子继承了他留下的三套旧拆迁房并进行公证。
2018年,杨某向法院起诉刘某的妻子,要求执行遗嘱,继承深圳市南山区三套房。根据杨提交的《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疾病诊断证明书》,刘于2017年8月5日神志清醒。然而,刘的妻子否认了这一证据。
法院的判决已经改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刘在两份遗嘱中的遗产部分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为,杨与刘同居违反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刘的遗赠无效。“遗赠是权利人自己财产的单方面表现,也受法律保护。”
刘的妻子和杨均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出了事,杨与刘长期同居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单独赠与他人。杨某知道刘某有配偶并长期与他共同生活,接受了大额财产赠与,显然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刘的遗赠应当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要求确认其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并继承涉案三处房屋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出来后,有网友认为妻子在这件事上也有过错,应该给保姆一点补偿...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法院最终判决合理,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