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建房屋申请书 速看 咱们南靖农村建房怎么申请、审批
致在该县农村建造房屋的村民的一封信
大家好,南京县广大农村村民!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南靖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京政综〔2020〕1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农村村民建房有关规定要求告知如下,请共同遵守。
一、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及审批条件要求
应符合城乡用地空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
也就是说,要牢固树立“规划就是规律”的意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建房应符合土地空规划、村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应当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和审批条件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建房。禁止未经批准建房和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房的,严格按照“建新房、拆旧房”的要求,将原有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在人均土地少、一户不能保障的地区有住所。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旧村庄、集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原房屋属于D类危险建筑,需要异地拆除重建的;常住人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返回原居住地定居,且无新建房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应当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
2.申请、审核和公示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农民建房书面申请后,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理由、拟使用土地的位置和面积、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拟建房的层数、高度和建筑面积,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拟建建筑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占用标准为3人以下的每户80平方米,4-5人的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每户120平方米。一般情况下,农村独栋、平行或联排自建房不超过三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对于多层公寓楼的建设,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一般一楼层高不超过4米,二、三楼层高不超过3.5米。
5.加强农村房屋的质量、安全和风格控制。村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注册专业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择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鼓励制定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为手段强化村庄建筑风貌,杜绝控制新建裸露房屋。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由建设村民和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村房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工匠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耕地建设“八不准”和非农“六不准”
坚决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建房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建房八大误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允许占用更多耕地建房;3.不得买卖、转让耕地非法建房;4.不得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得以各种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得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8.不得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耕地“非农化”的“六禁”要求: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5.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6.严禁非法批地。
三是加强巡查和执法措施落实
各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加强巡查,对违法建设和拆迁实施执法措施。
1.各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检查制度,将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农村土地用房建设网格化管理动态检查,加强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2.对违法违规建设将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以上是农村村民建房和耕地“非农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希望我县广大农村村民提高认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共同严格遵守,做一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合格文明村民。
南京县农居村
2021年6月25日
理解图片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如何申请和审批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批流程。
根据通知,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包括农户书面申请、村小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验收审查、乡镇政府审批、批准后现场测量确认、县级政府备案、竣工后现场验收、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