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 国旗法、国徽法修改 这些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监督部门等。“根据国旗国徽的特点,我们必须把握不同的要求。对于国旗,我们强调鼓励和规范并重,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当场合悬挂和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主要是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童卫东说。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新修订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严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怀。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国旗国徽的适用场合。比如增设了专门的人民法院和专门的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在工作日应当悬挂国旗、国徽。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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