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贸国际公馆 北京通州京贸国际公馆业主是“无理取闹” 还是“背锅侠”
2020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京贸国际大厦420户业主突然收到北京北然通州供热有限公司的起诉书,要求京贸业主缴纳2018年、2019年取暖费、滞纳金。这一下子引起了业主的不满。2018年,京贸业主缴纳取暖费时,供热公司突然要求业主比供热合同载明的平方米多交约10平方米。业主立即联系供热公司人员要求解释。大厦公司的人说等领导汇报,给京贸业主答复。这一次,没有任何消息。今年11月,他们突然收到法院起诉书。
收到起诉书的业主又开始找居委会和街道,终于在居委会组织的法律咨询会上见到了供热公司的相关人员。业主再次表示怀疑,供热公司人员再次向领导反馈后才给予回复。目前仍无消息,但突然供暖公司来到小区物业收取取暖费,但要求先交取暖费的业主签订了新的协议,签订后18年和19年的滞纳金不予收取。
针对此事件,京贸店主觉得被告无罪,觉得自己是“背锅人”:
1.业主拿钥匙入住当天,北然热力公司现场人员出具了供暖合同,要求业主签字并支付2016年的取暖费。手续办完了,物业给了业主钥匙;
2.2016年和2017年,业主按供热合同交费,供热公司也按合同平方米收费。到了2018年,业主交了取暖费,供热公司突然要求增加10平方米面积。业主联系了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没有给。解释一下,所以有的业主也是按照16年合同交了取暖费,还有的业主觉得供热公司在交费前要给出明确的解释,但是没有交费;
3.目前供暖公司起诉称业主装修了房子,实际上增加了10平方米的面积。所以按照业主使用时要交取暖费的原则,要多收10平米。
背锅侠的理由:
原因一:业主明确与供热公司签订了供热协议,协议也是供热公司做的。约定面积也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国家颁发的,应该受法律保护。因此,该区域不存在错误,供热公司单方面不执行合同,属于供热公司违约。车主成了被告。如果没有合同,没有重新计量,怎么可能有更多的面积?供暖公司的原因是业主改造了房子;
原因二:在这个小区,装修要交押金,装修完还要检查物业,所以业主没有改造!此外,业主不可能改造自己的建筑。如果一个小区的所有业主都改造房子,城管怎么办?没找到?而且,真正改造的业主不应该少交取暖费,而应该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这件事已经公开了。目前法院还没有逮捕北京贸易的所有业主,说明该企业业主的房子改造没有做;供暖公司的老板16年才拿到钥匙,16年17年都在装修。他没有留下来,所以供暖公司收了取暖费,但实际上供暖没有达到标准,节约成本是为了增加利润,但在18年后留下来,如果成本不能节约,我就觉得失落,开始找理由收钱;
原因三:房主没有装修房子。供热公司为什么说增加面积?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前做了装修,增加了面积。但是在入住前签合同的时候,很明显供暖公司就在那里,供暖管道在业主入住前就已经完成了。开发商的装修供暖公司怎么可能不知道?另外,如果开发商改造房子,为什么给业主的房产证面积没变?房子验收是怎么通过的?测绘公司的数据是否被篡改?
原因四:房产证面积不对,纯属开发商造假。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利润”,他为什么要冒险欺骗供热公司、城管、测绘公司、建委和法院?谁受益谁买单,但如果房产证面积真的错了,业主的面积会增加,业主真的会受益吗?开发商没有利润吗?房间面积可以改变吗?如果房间面积不能改变,为什么只改变供暖面积?
理由五:供热、城管、测绘、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不要上当受骗!目前这些部门还没有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说明小区的房产证是没有问题的。国家承认房子的面积,业主按面积交取暖费也是国家承认的。最后,业主莫名其妙要多交房产证上没有的、测绘局不认可的、城管不建的、税务局不征收的供暖面积。
供热公司认为业主不合理,坚持告诉业主:
首先供暖公司是国企,没必要多收钱。开发商告诉我们,他们已经改变了房子的面积,增加了大约10平方米。不可能有假的。你不能占便宜不付钱;
其次,作为国计民生工程,供热公司的合同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商业合同,不能以合同为依据,不能以房产证面积为依据,应以供热公司事实供热为依据;
最后,供热公司认为开发商告知的数据准确,没有义务要求专业计量。
事实上,每一个争议都在推动我们的进步。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安装分户热量表,用户交多少钱?就像电和煤气一样,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供热公司意识不到,只能说供热公司真的不够努力或者不想努力。解决问题,肯定不是法院强制执行。一定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你赢了用户,用户心理不满意。让用户每天拨打12345投诉,增加用户对政府的怨恨。供热公司只是成功地将矛盾转移到了政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