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式手枪 从文山带去手枪后 两伙人酒店打群架 用自制64式手枪开枪爆头……
2017年8月16日晚,韩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某酒店内花钱,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斗殴。事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解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辉、孙谋在文山州文山市出现,并从文山市带回一把手枪,孙某亮将其藏匿于酒店。2017年10月26日凌晨,韩对酒店赔偿金额不满,邀请廖等11人到酒店征求意见。
双方发生口角期间,韩国一方多人持刀冲进酒店大堂,对孙某亮、孙某辉等酒店工作人员进行追逐和威胁,并在酒店内砸物品。在被对方人员追赶的过程中,孙某亮从酒店一楼的一个包间里拿出了藏在这里的手枪。孙某辉立即从孙某亮手中接过手枪,开了一枪。子弹打在廖的脖子上,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从廖的脖子上取出了弹头。
2019年11月21日,孙某亮带领民警从酒店餐厅过道旁的花坛内查获一把装有黄色金属子弹的仿64手枪。
经鉴定,廖的伤为轻伤;缴获的枪支为自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仿64式7.62毫米手枪;缴获的子弹为国产64式7.62毫米手枪子弹;从廖脖子上取下的弹头是用缴获的仿制六四手枪发射的。
▲64手枪,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动力仿制六四式手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某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被告人孙某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能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亮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孙某辉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扣押当局没收了一把仿制的六四式手枪和两颗子弹。
图文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