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国 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吴志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最初的使命,直面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车辆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明显超出正常对等的财物,在经营、融资借款、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志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吴志国简历吴志国,男,汉族,1953年11月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大学学历,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2月任蓟县县委副书记、县长;1995年3月,任岚县县委书记、县长;1996年5月任蓟县县委书记;1998年6月,任吕梁地区离石市委书记;2003年6月任吕梁区委委员;2004年2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9年7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4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12年7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2013年12月退休。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编辑|张星秀 校对|王丹 审核|林晓庆原标题:“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