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振学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28日上午,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臣,副主任周启涛、谭灵芝、周雷,秘书长杨松光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
刘臣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郭雪梅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节约能源法》贯彻落实情况、我市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财经委关于提请废止《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和补选市十六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作相应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高伟利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提请朱长春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的议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新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接受了任命证书,并向宪法宣誓。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同志列席会议。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任命:
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伟利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伟利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经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高伟利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终止和补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和补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决定确认:马里、梅振学、宓彦辉、李松波、李慧君、李振芳、吴雪松、施晓娟、王朝旭、房波堂、李世平、杨吉慧、朴英、焦淑杰的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确认依法补选的孙希平、黄光伟、王纯阳、高文刚、王绍丰、高晶超的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乔明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佳木斯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乔明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佳木斯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李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市本级决算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佳木斯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
关于废止《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的决定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的议案,决定废止《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
朱长春简历
朱长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籍贯山东济阳,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法律硕士。现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1987.09-1991.07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91.07-1991.10 待分配
1991.10-1992.10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见习工作人员
1992.10-1995.05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书记员、助检员
1995.05-1996.12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6.12-2000.12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2.05 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2.05-2004.06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4.06-2005.1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
2005.10-2006.0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助检员
2006.04-2011.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2011.01-2014.0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
2014.08-2017.07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7-2018.0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8.08-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