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庆轩 西南证券深圳一投顾收警示函 未能勤勉审慎服务客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客户卢宏军2019年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时,未能勤勉谨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卢宏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南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杨锐为负责人。西南证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56.45亿元。200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廖庆轩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重庆渝富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5.23亿股,占比26.99%。
卢宏军,本科学历,曾任证券投资顾问,2015年10月19日在西南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8年3月31日在西南证券担任证券投资顾问,2020年4月15日离职。
深圳证监局2020年3月17日公布的《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该营业部投资人员私自代客户办理证券交易,营业部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谨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法业务、责令暂停新客户、责令处置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下是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向卢宏军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卢宏军:
经查,2019年,你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时,未能勤勉谨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本行政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深圳证监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