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第八中学 明确了 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如下:
1.从2023年秋季开学开始,金州实验学校初中、市第八初级中学实行在学区买房落户三年后才能入学;从2024年秋季开始,锦州实验学校的小学开始执行同样的政策。也就是说,在满足“学生与父母同住一地,户口簿和房产证所载信息相互一致”的基本入学要求的同时,学生和家长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5月1日前三年,学生才能入学。
2.拟于2021年、2022年入读锦州实验学校初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入读锦州实验学校小学的学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在相应学区购房落户条件。即学生和家长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
以上政策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做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