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运 陈先运获刑11年半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先运受贿赃款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其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通过外地工作人员的行为,为10家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中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159.9628万元,其中尚未实际取得的人民币16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先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极大。陈先运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严惩。犯罪后,陈先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人企图犯罪,他认罪悔罪。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陈先运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商报·苏报新闻网记者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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