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我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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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和审判工作需要,近日,我院对6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廖锡生主持培训会,党委书记、院长李惠松出席并作辅导发言。
会上,李惠松院长向参加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介绍了我院各项审判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了法院办案岗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情况,并就刑事、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指导。李院长强调,人民陪审员要严于律己,德法并重,积极履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和平之潮”“法治之潮”作出应有的贡献。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树生同志结合审判实例,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审判中遇到的重点问题以及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专业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学习和丰富法律知识,提高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陪审员职责。
参训的人民陪审员认真听讲,用心记录,现场学习氛围十分浓厚。人民陪审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收获颇多,在今后的履职中将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审案件,不断提高陪审能力,为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奉献绵薄之力。原标题:“我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