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失 老人走失后……
气温急剧下降,天气越来越冷。行人在寒风中缩着脖子和胳膊,本能地保护着自己的体温。北方农历九月,从深秋到初冬,迎来了传统节日——重阳节。在这样的场景下,我不禁想起一个老人,在那个寒冷的冬天,独自在异乡流浪...
张老太,南方人,81岁,之前一直在老家生活。晚年丧偶后,她无法再独立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肖某甲在老家,二儿子肖某乙在太原工作生活。两兄弟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他们同意轮流照顾年迈的张太太,让她平安度过晚年。
2019年9月,二儿子肖某乙将张老太接到太原,但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兼顾,便将老人托养到当地一家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1月1日下午2点53分,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张女士不在房间内,于是在中心附近寻找,没有找到结果后打电话给肖某义。得到消息的肖某义赶到养老中心,与中心附近、铁路沿线等工作人员分头寻找老人。,而大哥肖某甲则在老家等随时可能回家的母亲。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1月4日,肖某乙自行委托救援队对其母亲下落进行寻找。就在这天的13:50分左右,该救援队在养老中心院墙东南角一建筑垃圾处找到了张老太。但,张老太已经不幸身亡。公安技术部门出具了检验结果指出,张老太尸体未检见明显致命性外伤痕迹。事发后,张老太的儿子与养老中心发生了纠纷。肖某甲、肖某乙向法院起诉养老中心。原告认为,老人走失当天监控显示张老太在下午2点52分左右出门右拐,而养老院看护人员则在3点16分才开始出院寻找,且只寻找了三分钟后即返回。原告称,老人走失当天的监控显示,张女士在下午2点52分左右出门右转,而养老院的护理人员在下午3点16分开始离开医院,搜寻了三分钟才返回。
原告无奈在1月4日自行联系救援队进行搜寻。原告母亲在本该阖家团聚的节日里却遭遇非正常方式的死亡,原告家人悲痛欲绝,养老院却竭力撇清责任逃避职责敷衍了事。养老院未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延误搜救时间导致老人在外数日活活冻死。按照养老院的说法,养老中心是开放式的管理模式,不是全封闭的养老院。养老中心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共用一栋办公楼,大门也是开着的。入住后老人悉心照料,并履行护理义务。双方签订的委托护理协议也明确规定,入住人员不得擅自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有家属陪同。老人不听劝阻,私自外出,与被告无关。 老人在入住养老中心后对原告将其直接送到养老中心一事耿耿于怀。在过节的时候,原告作为子女未接回老人到家中居住,老人想念子女,情绪比较大。在走失当天,老人有出去找儿子的意愿,被告工作人员分别给原告的儿子打了电话,安抚了老人。老人出走后,被告积极采取了报警、请求电台发布寻找信息等措施,尽到了最大努力。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养老中心集体生活,亲人之间缺乏慰藉。如果原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去医院,也会冲淡她思念儿子的心情。被告养老中心虽为专业养老机构,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质,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在法律框架上,可以相对减少一些赔偿责任,其社会效果会更好,可以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的父母传统美德。虽然张老太不幸离世的后果是由养老中心管理不慎、搜寻不力等综合因素造成的,但鉴于前述原因以及被告在搜救老人方面的努力,可以酌情减少赔偿份额。根据案件事实,被告应酌情赔偿两原告60%的损失,并按原指示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基于以上,法院判决被告养老中心出具书面道歉书,向二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送达了利息判决书,均未上诉。即使在今天,没有妈妈就没有孩子,没有妈妈就养不完孩子。穷继承风,其实老人没有多少画。有时他只需要几声问候,有时他只需要几分钟的陪伴,有时他只是说“常回家”...其实,孝顺并没有那么复杂,一句对话,一些拥抱,和一句“我回来了”...
陪伴才是最长情的告白,你有多长时间没回家看父母了?不如放下手中的事情,陪父母吃个晚饭,回家看看!结束来源:小店区人民法院原标题:“老人走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