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 4人劳务公司“干”出了1亿元的业务 “创业拍档”原是虚开同伙
青海税务随时随地获取涉税信息 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在详细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因为该企业有六项工程业务太蹊跷了……
李惟七制图
1六大奇怪的劳务项目 2018年中旬,梧州市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预警平台,对辖区企业开票和申报纳税情况实施风险分析,在此过程中发现广西F劳务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量陡增,在成立后的短短1年时间里,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累计达到8500多万元,但该企业登记员工人数却仅有4人。某劳务企业从业人员少,业务量短期激增,增值税负担低。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惕,决定重点对F劳务公司进行分析核实。 检查人员了解到,F劳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由财务负责人余某设立的H岩土工程公司出资90%,法定代表人周某出资10%,公司的日常运营业务由余某及周某共同负责。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派遣业务,主要业务是为施工单位提供劳务工人,通过收取劳务费获得收益。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稽查人员从综合税收征管系统和发票抵扣系统中读取企业申报信息和发票开具明细数据。仔细分析后,他们发现了一个更大的疑点——F劳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但在2017年,却实际为6家下游企业2015年的建设项目开具了劳务发票。这种情况的发现,加重了企业涉税违法嫌疑。梧州税务稽查部门迅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F劳务公司进行调查。2奇怪生意背后的秘密资金 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组决定首先从F劳务公司为这6户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业务入手开展调查,寻找企业违法证据。首先,检查人员从6家下游企业中选择了一家当地企业——M工程公司进行大量投票验证。综合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信息显示,M公司成立于2010年,企业成立至今没有销售收入,要到2015年新厂房投入使用后才会有营业收入。 F劳务公司的开票信息则显示,在2017年5月~9月期间,该企业为M公司开具了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据这些线索信息,检查人员经过外调核实后确认,M公司新厂房项目的竣工时间为2015年1月,该M公司新厂房在F劳务公司成立前就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随后,检查人员调取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现F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后,该账户当天收到M公司的结算资金,即减少一定比例后,转入当地一个名为冯某的私人账户,然后冯某通过该私人账户将款项汇回M公司的公司账户,形成资金回流。经查,该神秘账户的账户持有人冯某为M公司员工。 F劳务公司为M公司开具劳务服务发票的工程项目,在F劳务公司成立之前的2015年就已完工交付使用,F劳务公司与M公司银行账户有明显资金回流——核查结果验证了检查人员的判断,F劳务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三“好拍档”的生财之道为加快案件侦办,梧州税务稽查部门迅速启动税警联动机制,成立联合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案件,并制定了下一步调查取证方案。税务警察联合工作队成立了资金查询、信息分析和追踪逮捕三个工作组,分别开展案件调查。 信息分析组对F劳务公司开具发票情况进行梳理,逐一清分受票企业,绘制出了发票流向图。经过仔细分析发现,F劳务公司检查期内共与55户企业有业务往来,其中向涉案嫌疑较大的28户受票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594份,涉及金额价税合计1.03亿元,这些受票企业主要分布于广西、四川、重庆等10多个地市。资金查询组进一步扩大了涉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的核查取证范围,采用“穿透式”账户核查方式,对涉案F劳务公司、下游企业及相关人员的100多个银行账户、4万多笔资金流的信息数据进行了逐一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更多的资金从F劳务公司的账户中回流。检查期间,F劳务公司通过银行账户收款1亿多元。收到28家下游企业的款项后,会在短时间内发生,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后,余额转入这些下游企业员工的私人账户,再回到企业账户。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专案组确认,F劳务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为防止企业继续从事涉税违法行为,减少税款流失,专案组在前期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布控的基础上,决定对F劳务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专案组迅速行动,在F劳务公司办公室成功控制犯罪嫌疑人周某、于某,查获涉案电脑4台、u盾3个、大量金融信息、部分部门假身份证、公章。 专案组连夜对F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财务负责人余某进行了讯问。面对证据,周某与余某对其成立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余某在外地考察工程项目时了解到部分施工企业对劳务发票有“需求”。于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发财的“机会”。因此,2016年8月,余某与周某在梧州市注册成立了F劳务公司,周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随后,余某、周某公司与下游受票“客户”勾连,与受票企业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来往的情况下,向下游受票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非法牟利。四法锤敲响的时刻在这一点上,情况很清楚。 虽然已取得了不少证据,也有了涉案企业人员的言证,但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链,将案件办成铁案,专案组决定对位于广西、四川、重庆等地区的28户受票企业进行调查取证。为提高外部转账核查效率,工作队分为两组,一组负责核查收集下游企业收到的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账目、合同信息等证据;另一组在当地税务部门的协助下,负责询问下游收单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获取证言。 经过10个月的不懈追查,经过对下游28户受票企业逐一实施调查取证,专案组确认,F劳务公司确与28户受票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其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皆为虚开发票。原来,这28家企业承包建筑工程后,将相关劳务项目分包给当地承包商组织施工,并与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然而,项目完成后,承包商无法提供发票和其他凭证。广西、四川等地的28家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少缴税款,联系了于的F劳务公司,接受了F劳务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经查, 2016年12月~2018年5月间,余某、周某在没有开展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业务的方式,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4份,价税合计1.02亿元。案件侦查结束后,专案组将案件证据资料移送梧州市常州区检察院,常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两“业务伙伴”余某、周某提起公诉。2019年10月31日,沧州市常州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感谢您抽出来阅读此文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4人劳务公司“干”出了1亿元的业务?“创业拍档”原是虚开同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