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东 定了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
1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银川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锐主持会议,副主任姚爱兴、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7人,法定人数52人,出席会议。
会议作出决定,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认了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批准了《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并为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对于会议期间听取、审议的相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落实相关工作,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持续关注、跟进督办,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对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要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周密细致地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和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建议会议议程:听取和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0年本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9日原标题:《定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