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 私放高利贷 你可能已构成犯罪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
是朋友在你有困难的时候能拿出200元
能拿出两千块钱的是哥哥
能拿出2万元的是亲戚
能出20万的是父母
而能拿出200多万的是...
高利
2019年10月,随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放高利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以非法放高利贷罪抓获一团伙。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2020年4月开始放高利贷,先后聘请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某、陈某某等人成立电话服务队、审计队、财务队,并分别在福建省福鼎市、浙江省瑞安市租用两处私房打工。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通过互联网从黑乡购买了该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并通过QQ发送至电话群。电话组拨打手机号码落实出借对象的出借意向。审核组将通过微信和QQ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然后,借款人主动加入审核组,并告知审核组人员,并在“借宝”和“今日借款”平台上告知审核组人员我的账号和密码。审计员将审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果审核合格,审核员会与借款人协商贷款金额,并告知借款人贷款期限为5天,并提前收取30-40%的利息。实际支付金额为贷款金额的60%。借款人同意后,审核组将财务组的微信、QQ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联系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支付宝等发放审核人同意的贷款金额。,并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的人打电话。案件到案时,郑某某等人已成功出借数百元。
#普及法律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商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