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福 野外用火殃及邻田 侵权损失应予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本想将田里的杂草烧掉,不承想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将相邻田地种植的绿化苗木也一并烧掉了。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件,判决李某乙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和评估费共计568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义在荒地种庄稼时,为了省事,放火烧了田里的杂草。但他没想到火势蔓延到李某甲负责的田地,烧毁了李某甲种植的月桂、红豆杉等一些绿化树木。事发后,他们村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事后,李某甲花费评估费1000元,委托评估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后,作出《估价报告》,评定绿化苗木损坏价格为4680元。随后,李某甲将李某乙告到武平县人民法院,索要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义在野外烧杂草,不小心烧到了李某家的绿苗。受损绿化苗木价格评估为4680元。因此,李某义被依法判处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4680元、评估费1000元。原标题:《【民事研究】野外用火殃及邻田 侵权损失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