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闻 儋州法院集中宣判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19人被判刑
▲10月21日,儋州市法院集中开展扫黑除恶、清剿攻坚案件公开宣判活动,19名被告人当庭宣判。
10月21日,儋州市法院举行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19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150万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利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临高县新盈镇古春村、新兴村等四村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等形式侵占村庄土地358.64亩。在尚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又擅自将部分土地进行平整并划为宅基地进行倒卖,由此获违法所得835.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60.2万元。2009年,陈某利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至2019年,陈某利被保外就医后,又召集并组织王某荣、陈某君、陈某红、陈某帮等人继续对其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倒卖,先后向50多名购地人出售土地约1.22万平方米,并将买卖土地的落款时间倒签为2006至2008年,由此获违法所得1275.45万元。为侵占土地,陈某利借助陈某帮等人的影响力和人脉关系协调、疏通关系,与时任古春村村组长的陈某往和时任新兴村一、二队队长的龙某八、陈某豪达成148.86亩、62.84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古春村由此获40.28万元土地补偿款,新兴村一、二队共获20万元土地补偿款,并分得60间宅基地位置。期间,陈某利为迫使他人退让土地,指使王某荣等人非法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7万元,并致被害人张某新多处轻微伤。▲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经常纠集王某荣、陈某君、陈某红、陈某帮、黄某荣、陈某德、陈某友等人在一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在临高县新盈镇地区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在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以陈某利为首要分子、王某荣等其余7人为成员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利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庭审现场。
同日下午,该院还当庭宣判以李某章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依法判处李某章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喜欢这个内容的人也喜欢原标题:《儋州法院集中宣判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9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