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直播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开始施行 直播电商、删差评有了明确规定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央视“3·15”晚会上正式发布。《办法》关注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的新业务模式和模式,重点关注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相关问题,如二选一平台、违规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
突出显示1
完善《电子商务法》的规范,以促进从业者遵守准则
互联网经济学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评论称,《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的规范,方便从业人员指导合规。
他说,《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它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使商家在经营中更加意识到法律的边界,监督执法部门可以更好地统一执法标准,更好地实现执法的客观公正。比如对于“零星小额交易”,可以确定交易次数和交易金额的上限,跨平台合并统计可以准确定义“零星小额交易”的范围。
亮点2
社交网络和网络直播纳入本办法的监管范围
“比如小红书、Tik Tok、微信等。,赋予消费者一些新的功能,改变了原有单一或主要的生态运营体系。比如,Tik Tok作为短视频社交软件,在Tik Tok开了一家小商店,接入了直播带货等业务功能。也纳入本办法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范围,适用本办法。”对此,互联网经济学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表示,这也反映出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正逐渐呈现出边界模糊、平台多元化的属性,以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职责。
她说,退一步讲,即使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难以确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的主体,至少也应履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经营者的义务,平台应通过其网络服务对网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亮点3
年交易金额达到10万,依法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互联网经济学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表示,这意味着,为解决主体登记和纳税申报问题,各大网上交易平台将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审查、主体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监管义务,不仅是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还有依靠直播培训、直播课程等社交网络和直播网络直播赚取收入的个人。
从事二手和闲置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年营业额超过10万的,也需要登记申报纳税。同时,平台要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特别标注。这样,一旦编赞加关注创造的交易金额超过年度交易金额红线,经营者就需要进行注册申报纳税。运营商不仅要承担计费成本,还要承担高额税费,得不偿失。这种方法也打击了违规行为。
亮点4
电子商务删除和隐藏不良评论受到“干预”
“长期以来,电商产品的评价体系成为消费者区分产品优劣的‘风向标’。在这个环节,商家通过正面的用户评价信息,达到获取客户、引流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消费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商品信息,做出更合适的消费决策。这也反映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差异’。”对此,互联网经济学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孟慧欣表示,信用是维系网购的纽带,是沟通买卖双方的桥梁。
至于商品评价体系的优化,虽然弱化差评不会对消费者体验产生重大影响,但不能否定或忽视其自身作用。同时也敦促各大电商平台重视商家的管理,提高商家和平台的售后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亮点5
禁止在电商平台上“二选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由于网络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有不少传言称电商平台以显性或隐性方式施加压力,迫使或暗示商家“站队”“二选一”的行为暴露无遗,尤其是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
曹磊进一步表示,无论是“二选一”、“三选一”还是“四选一”,问题的核心难点是技术暴力威胁,取证相对困难。与平台相比,商家处于弱势地位,渠道有限,商业利益受损。他们不得罪任何一方的强势平台,也不敢起诉平台。其他被排除在外的平台由于各种因素不方便要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后,消费者最终将不得不为此平台垄断买单。商人也在其中,他们往往因为平台的强势地位而不敢发声,难以遵纪守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