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 抗战胜利前后忠烈祠的建立
作者:江、朱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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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国民政府时期,烈士庙的建立源于纪念1931年抗日后牺牲的士兵。1933年9月13日,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第一部相关法令《烈士附属寺庙办法》。1936年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制定了《革命军人病故、伤残、受伤等一切特殊待遇案例》,并在所附《县立烈士祠办法》中正式使用“烈士祠”一词。《办法》第四条规定:“凡是参加过抗击外敌侵略、北伐战争和镇压红十字会的牺牲官兵,都属于一个县,即献给一个县的烈士祠”。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广大中国官兵和人民在抗敌过程中作出了巨大牺牲。1938年11月24日,蒋介石在南岳召开军事会议。会上,很多将领汇报战场情况时,几乎都提到阵亡官兵太多,不能下葬。蒋介石听后非常难过,认为“当他向敌人展示这种情况时,他有轻视我军的心理”,这是中国军队在士气上暴露给日本军队的一个重大弱点。此外,江还认为,如果“我们勇敢的士兵为国捐躯,但至死也不能接受尸骨”,那么战死的士兵就会后悔,他们就没有脸见人了。在这次会议上,江提出了两项改进措施:第一,必须把战场上官兵的遗体全部运回埋葬。第二,每个师、团都要成立一批葬队,规定他们的职责。缺棺时,应将官兵尸骨掘埋,并设立标志。这样做“使普通士兵的精神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对提高士气也有很大帮助。1940年,蒋介石亲自下令:“让各省县党政机关迅速调制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军民的姓名,特别是对于被敌人残酷杀害的英雄事迹,多注意记录,准备修建广场,使地方官员年事已高。“在蒋介石的积极关注下,同年8月29日,行政院召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内政部、教育部等单位审议烈士牺牲法规草案,同年9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烈士牺牲办法纲要》,烈士, 《官员与民众与建立纪念广场纪念碑》渝语字第865号,其中明确宣布在全国各省市县建立烈士祠,根据这一《纲要》,凡能进入烈士祠的,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英勇抗敌的官兵可以进入烈士庙,设立纪念碑或者纪念广场:
第一,带头冲锋。
第二,杀敌导致杰出学者的建立。
第三,保持土壤,努力变得勇敢和特别。
4.那些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的人,或者那些受伤死去的人。
5.其他抗敌行为有足够的资本和尊严。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烈士,抗敌牺牲,可以进入烈士庙立碑:
1.那些从敌人那里获得重要情报的人。
2.组织人员协助军队工作或执行其命令。
3.暗杀敌人或叛徒。
4.那些破坏敌人重要交通路线的人。
5.那些烧毁敌人仓库的人。
六、严厉打击敌伪特务组织者。
七、俘虏不屈。
八、救敌官兵。
九、组织人民群众执行全国代表大会。
十、其他勇敢的敌人。
南岳烈士祠
江苏省地方烈士祠的筹建始于抗日战争时期。七七事变后,日本为了实现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战略,在上海挑起了八·一三事变。事变后,战线进一步扩大。为了抵抗日军的进攻,国民政府动员了大量的军队进行抵抗。然而,由于中日军事实力的巨大差距,以及中国人的指挥失误,中国军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江苏位于华东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经过一年多的战斗,该省大部分地区被日军占领,伤亡惨重。当时国民政府准备烈士祠供奉抗日烈士的政策尚未出台。1938年8月31日,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上书国民政府行政院,询问抗日烈士是否可以在省县烈士祠内祭拜。1939年2月1日,行政院向江苏省政府发出指示,抗日烈士可以牺牲在省市的地方烈士祠。“范围不仅要包括正规军,还要包括所有地方警察部队、人民武装部队或为国捐躯、事迹有待检验的个人。”"为了表示对报纸的尊重,所有烈士都将被牺牲。"。这说明在国民政府颁布江苏省烈士祠政策之前,烈士祠是用来供奉抗日烈士的,建祠时间一般从1939年开始。1940年9月国民政府《烈士祠大纲》和《办法》颁布后,江苏各地修建的烈士祠更名为烈士祠。
194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司对中国各省的烈士祠建筑进行了调查统计。截至1942年9月底,江苏省各县市的烈士庙筹建情况见表1:
表1抗战时期江苏省各县市烈士庙建设概况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江苏省烈士祠实况调查整理表编制。台北国家历史博物馆的内政部档案:129-460。
抗日战争开始后,随着日本侵略的扩大,江苏大部分地区沦陷。苏南是日军统治的重点地区,也是汪伪政权的所在地,国民党几乎丧失了所有地方政权。在苏中苏北,由于战线长、兵力有限,日军并没有完全占领。国民党江苏省政府还控制着这些地区的一些县城和地方基层政权。1939年初,新四军开始向苏中、苏北发展,在与日伪军、国民党地方势力的斗争中实力逐渐壮大。1940年3月以后,在新四军的军事进攻下,国民党江苏省政府相继失去了海安、东台、盐城等部分县城,控制面积进一步缩小。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在其控制的几个县实施了烈士庙的筹建工作。根据表1,1942年,内政部统计司统计全国各省地方寺庙建筑情况时,国民党江苏省政府报告了8个县的情况。其中,高邮、沭阳两县因县镇沦陷而未备;其他六个县都建了烈士祠。虽然抗战爆发前江苏省下辖62个县,但根据当时江苏省内日伪中共势力的对比,这8个县应该是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实际控制的地区。就覆盖面而言,寺庙建设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推进。
从建成的烈士祠规模来看,6个烈士祠共有67间房屋,占地14.0亩。其中,占地面积最少的海门县烈士庙,只有1城亩2宅;占地面积最大的淮阴县烈士庙,只有8亩地,9间房屋。此外,重建的成本也可见一斑。根据表1,重建四座烈士祠的总费用为616元。个别烈士祠的重建只需要几十元,比如扬中县、宝应县。从进入烈士庙的烈士数量来看,截至1942年9月,进入6座烈士庙的烈士中,只有57位殉国抗日。有些县,如扬中县、淮阴县,根本没有烈士牌位。从以上三个方面:建筑面积、重建成本和烈士数量来看,这一时期的烈士祠规模还比较小。
根据表1,6个烈士祠中,扬中县、海门县、盐城县、宝应县4个,其经费由县政府或所辖区政府提供。其他省份也有一些县市采用集资的方式集资建庙,有的省份还很多,比如浙江上报的36个中有10个;湖南上报的68个中,有12个;四川上报的53个中,有15个;福建上报的50个中,有14个;广东上报的51个中,有14个;广西报告的72个中,有11个;在云南报道的60个中,有14个。在这些省份中,以集资方式修建的当地烈士祠庙约占各省总建庙数的15-28%。与我国通过集资方式修建寺庙总数的18%相比,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在这些省份,集资是这一时期部分省份修建寺庙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与其他省份相比,这一时期江苏省修建地方神坛的资金来源相对简单,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公共资金。
从牺牲对象来看,他们主要是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截至1942年9月底,据统计,6座烈士庙中共有65块纪念阵亡将士的牌位,其中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有57人,即校官1人、下级军官13人、军士11人、士兵32人。这些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都是国军官兵,原籍江苏各县市。他们死后,由原籍县市葬入当地烈士祠。由于这六座烈士祠不是重建就是直接从老庙中使用,除了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外,还有抗战前放置的其他时期的阵亡将士纪念碑,以及一些当地的先贤或民间神灵,如、叶等。虽然抗战前的一些寺庙供奉着民间神灵,或圣贤,或过去阵亡将士的牌位,但在这期间,供奉着为抗击日军而英勇牺牲的将士。
崇明县的人们捐款建造了一座抗日烈士纪念碑
2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让广大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能够“永远垂垂老矣,慰忠魂”,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5年12月26日发出《尉犁子第1471号公函》,要求“广府各省市政府设立烈士祠”。1946年3月1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抗日战争忠德表彰条例》。江苏省政府相应要求当地县市遵守。江苏地方寺庙建设进入第二个时期。
抗战结束后,江苏收复,但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并没有完全控制江苏当地的县市。国民党政权只控制了苏北和苏中的徐州、新海连、扬州、泰州、南通等少数城市,其他地区都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解放区。在苏南,中国共产党解放了溧阳、金坛、溧水、句容、高淳、宜兴等县,以及南京郊区的浒墅、秣陵关等镇。从战后初期的情况来看,江苏省近三分之二是解放区,中国共产党的实力很强,显然不利于国民党政权的重建。1945年9月,中共中央为了进军东北,作出了“南撤北进”的战略决策,将新四军第三师黄克诚部由江苏调往东北。苏羽率领江南新四军离开苏南,十月中旬到达。至此,苏南各县已恢复国民党统治。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国共两党在苏联集结兵力15万人,处于对峙状态。1946年7月,国民党军队在苏联挑起内战。到1947年1月,苏北、苏中的交通干线和县城,甚至农村的大中型集镇,都已回到国民党政权的控制之下。因此,1945年10月至1947年7月,国民党政权在江苏处于比较优势时期。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国民党江苏省政府指示当地县市大规模修建烈士祠。
1947年下半年,中共三路大军挺进中原时,中原军民也主动进攻江苏。8月,华东野战军攻克苏北重镇盐城,开始对江苏国民党政权发动局部进攻,打乱其整体防御。到1948年初,国民党军队已经转移到江苏地区防御。国民党在江苏地方县市兴建祠堂的环境逐渐变坏。
1948年3月,中国共产党华东野战军成立了苏北兵团。5月中下旬,国民党军推行这一计划。6月中旬起,中共苏北兵团和地方武装开始反攻。7月底,苏北、苏中原解放区基本恢复。10月,中共先后解放沭阳、阜宁、涟水、泗阳、宿迁、东台。淮海战役前,国民党只坚守苏北中部的少数军事据点,处于逐渐崩溃的局面。由于中共解放了许多县城,政治形势日益明朗,国民党在江苏地方县市建立宗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这一时期江苏地方县市与省政府民政厅的公文电报,将江苏地方祠堂建设概况综合列于表2、表3。
表2江苏地方县市烈士祠筹建完成概况统计表
来源: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档案中的公文电报:1002-2937、1002-2938、1002-2939、1002-2957。
表3江苏地方县市未建成或未建成烈士庙统计表
来源: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档案中的公文电报:1002-2931、1002-2937、1002-2938、1002-2939、1002-2940、1002-2957。
淮海战役开始于1948年11月6日,到1949年2月,除江浦县外,苏中各省全部解放。1949年4月21日至1949年6月2日崇明县被攻克,苏南大陆彻底解放。至此,国民党江苏省政府,除沿海岛屿外,其他地方政府全部崩溃,各地建祠工作也随之丧失。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在江苏,特别是苏北和苏中地区,由相持走向了激烈竞争。受政治、战争及其诱发因素的影响,这一时期江苏地方祠堂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修建的寺庙数量比较多,但绝对数量远低于战时。抗战胜利后,国共内战初期,国民党再次控制了江苏大部分地方政权,因此祠堂的修建面积比抗战时期更广。在国民党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江苏省各县市通过新建寺庙或利用旧寺庙的方式,建成了16座烈士祠。数量上,确实比抗战时期的6个有所增加。但这与内战初期国民党军队在战场上的军事优势密切相关。随着内战中国民党军队的不断撤退,以及军事失利所诱发的不利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给当地的佛龛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使得许多地方因辖区不稳定、经济困难或形势严峻而不愿从事烈士祠的建设。根据表2和表3,到1948年底,江苏已有14个县市完成了寺庙建设,19个县市或地区因各种原因没有建成寺庙,6个县市没有完成筹建。与国民党江苏省政府控制的八个县市中有六个在战时完成筹建的情况相比,这一时期修建的寺庙绝对数量远低于战时。
二是祠堂建设规模大,给祠堂建设带来相当大的困扰。这一时期,烈士祠的建筑规模较抗战时期有所扩大,其设置有相对固定的格局。设置包括正殿、掀背车、纪念塔、广场纪念碑、烈士陵园、展厅、亭台楼阁、园林、石凳、祭祀用具等。各县市实际修建的寺庙也相应修建。比如铜山县有五个大殿、一个碑亭和一个门楼、两个门楼。由于建筑规模大,费用巨大,许多县市因经济困难,资金不足,未能完成寺庙的建设或用旧寺庙建筑进行改造。比如1946年4月保山县寺庙建筑预算是788,800元。后来,由于物价上涨和过度超支,被没收的敌伪神社最终被用于重建。“江浦县烈士祠筹建原预算约4亿元”,但因财力不足、资金困难,只能推迟。江都县因为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建设,所以不能由现政府规划。因此,由于财政困难,它被推迟建造。最后,它不得不把先烈庙附在石圪布庙上。崇明县也无法符合“部颁大规模烈士庙格局”,需要延期。仍有一些县或地区只计划修建城楼、纪念碑或墓地,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完工。
十九路军淞沪抗战纪念馆
3.就修建神社的资金来源而言,这一时期除了地方政府主持筹建神社外,也出现了一些民间集资现象,如南桐县某公司经理陈晨捐资修建私人烈士祠;崇明县乡绅姜斯宪向蒋黄洲烈士纪念馆捐赠了一块土地。然而,这一时期的烈士庙建设规模巨大,耗资巨大,公共资金仍然是主流,即使在一些县市,政府也无法解决。如表3所示,有14个县因资金不足而没有建成或竣工。然而,只有少数县市以募捐为渠道。比如江阴县的三个烈士祠都是靠捐款修建的。江浦县采用募捐作为资金的辅助来源,但由于货币贬值,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难,筹集的资金很少。
4.崇拜对象的多样化。到1948年底,江苏省民政厅共批准84人进入寺庙,包括官兵、特务、地方基层官员和普通百姓70人;内战中有12名官兵和各级政府官员死亡;两名军事和政治人员死于特殊事故,包括一名在战时和一名在战后。与抗战时期进入牺牲的官兵相比,在内战中牺牲的官兵和在特殊事故中牺牲的官兵人数有所增加,反映了社会环境的变化。从牺牲的主体来看,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士兵仍然占绝对比例,内战中阵亡或阵亡的也占一部分。从崇拜对象的身份来看,不仅有官兵,还有特务、中下层政府官员和民众。这些都反映了新的寺庙建筑环境中的物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
三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信仰、仪式和符号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普通大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而且与国家上层建筑和符号体系的结构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在江苏省筹备烈士祠的过程中,随着烈士祠在国民政府中职能的演变,这种关系越来越体现出来,对当地筹备烈士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政府命令全国各地修建烈士祠。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其传统的祭祀功能,纪念抗日、殉国的将士和人民,以慰逝者;二是利用其政治功能激发中国人民的抗日热情,象征中国人民对抗日战争胜利的信心。因此,这不仅仅是通过传统的祭祀仪式来安慰在抗日殉难中死去的人,更是表达纪念之情。更重要的是,这是激励和动员活着的中国军民的一种方式。关于这一点,从前面提到的国民政府颁布的《牺牲烈士和烈士家属及建立纪念广场纪念碑的办法纲要》第二、三段,我们可以看出建立烈士庙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说,在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中国人民的民族主义热情是通过筹建先烈庙而激发起来的,而先烈庙则成为抵抗日本侵略的重要精神力量来源。
通过国民政府发布并由国民党地方政府主持的命令,从国家行为上说明了烈士庙的正统地位。此外,在此期间,国民政府对朝拜者的多层次审查程序相当严重。就连张自忠这样的高级将领也不例外。被供奉在里面,烈士的幸存者感受到了与人民自发建造的寺庙不同的荣耀。同时,根据国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地方政府每年定期举行祭祀活动,以示政府对灾民所取得的成就的肯定和赞扬,这将是对当地人民和军队中原有军人的鞭策和鼓励。筹建先烈庙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国民政府在建庙时所体现的信仰,以及对为国捐躯的官员和人民表示的对未来的信仰。如果政府对未来的胜利失去信心,建烈士庙就没多大意义了。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共内战三大战役后,各地烈士祠的准备工作都丢失了。
张自忠墓
抗日战争时期,烈士祠的建设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指引下的人与国家的互补关系。国民政府通过对在日本牺牲的士兵的牺牲和肯定,使活着的中国人民承认和支持代表国家利益的合法性。对那些为国捐躯的人的牺牲和赞美,是对人们忠于国家和民族的激励和奖赏。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忠诚和牺牲为纽带的人民、政府和国家相互承认的统一体系。因为保家卫国的共同利益,烈士祠得到了国民政府和中国人民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抗战时期江苏省各县市烈士祠的筹建。国民政府对烈士庙的设立、经费和规模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基本上是以战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国民党控制的江苏省各县市的政权,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来处理的。在建造寺庙的方式上,当地原有的寺庙大多是重建或利用,而不是重建。资金来源方面,基本上是按要求由地方政府出资,但费用相对较少,基本可以接受。就规模而言,其中有几个面积相对较小,家具简陋。正是因为符合振奋民族精神的要求,没有过度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抗战时期江苏省先烈庙的筹建相对顺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再次下令全国各省市修建烈士祠。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抗日战争忠诚道德表彰条例》,从抗日战争结束到蒋介石挑起的国共内战开始,国民政府建庙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纪念“英勇抗战的官兵”。然而,政治功能发生了一些变化,从激发人民抗日热情、弘扬抗敌抗侵略精神,到追求中国人民重新认识国民党政权的深层内涵。这是国民政府在广大民众心理层面重建国民党地方各级政权法律地位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后,随着国民党军队在内战中的逐渐战败,国民政府对烈士庙的政治职能进一步转变。国民政府通过祭拜内战中对其忠贞而死的官员和人民,试图再次充分发挥烈士庙对人民的精神鼓舞和鼓舞士气的作用,动员人民为之奋斗,消灭异己。然而,这种解读与广大民众在抗战胜利八年后对和平与安宁的心理需求背道而驰。由此可见,人与国家在符号系统内涵的建构上存在冲突。也就是说,筹建烈士庙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民党专制政府获利,严重损害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随着烈士庙政治功能的逐渐复杂化和效益化,它正在从为国家服务逐渐转变为为党和政府服务,而忽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它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只能逐渐减弱甚至适得其反。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朝拜者审查不够认真,也损害了烈士庙在民众中的神圣地位。比如,根据军统局局长戴笠的《纲要》和《条例》,戴笠不合规;第二,戴笠在民间的影响力太差,但国民政府以特殊的方式供奉他。有的地方甚至对入祭者的生死缺乏严格的审查,导致“入祭生者”的笑柄。所有这些都不利于获得公众的支持。此外,在战后烈士祠的筹建规模上,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样式过大。虽然在建设初期进行了调查和预算,但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和内战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初期预算下降空,使得寺庙建设无法完成。随着国民党军队接连的军事失败,国民党的一些地方政权危在旦夕,显然不可能对烈士庙的建设有很大的兴趣。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江苏地方政府在这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从事祠庙建设。对于烈士祠的大规模建设,老庙要么在当地重建或直接利用,要么以在建为借口拖延建设,要么直接说因为经济困难资金不足没有建设。至于修建寺庙的资金,国民政府仍然要求按照《祭奠古人、先烈、忠臣、忠民和建立纪念广场纪念碑的办法纲要》第六条,由地方政府支付资金。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江苏省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面对庞大的祠堂体系,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有些县不得不采用募捐的方式,比如江浦县。但由于当时通货膨胀和法币贬值,集资收入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在一些县市甚至出现了强制摊派、逮捕商人的事件,最后江苏省民政厅不得不出面干预。在一些地方,修建神祠时,人们的土地被强行征用,引发了当地人和政府之间的纠纷。此外,一些因“内乱”而牺牲为烈士的内战死者,降低了“忠勇”本义的层次,主要是指在抗敌保家卫国的战争中牺牲自我的英雄行为。这些因素表明了先烈庙筹建的最终结果。
总之,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国民政府根据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环境,对烈士祠的功能进行了有利于自身的解读。然而,烈士祠职能的演变导致了国家象征体系建设中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互补或冲突关系。这种关系,加上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对先烈庙的筹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导致了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