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师 保安员/师国家职业标准
原标题:国家保安员/师职业标准
保安人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公安部门
联合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11月
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保安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目的是客观反映本职业的水平和现阶段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
二是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样式的规范性,又体现了以安全专业活动为导向、以安全专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变得灵活实用,满足了培训、考核和就业的需要。
三、《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岗位要求和比例表四个方面。
四、《标准》是在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与编纂的主要有刘文西、池世才、丛锋、石筱英、何志等。参与审批的主要人员有:马伟、陈蕾、顾艳、顾道贤、戴思宏、谢平、孙瑶、静初、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从心、小谢、卓魏宏、许世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素君,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保卫局、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
五、《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人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简介
1.1专业名称
保安。
1.2工作定义
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保安服务的人员。
1.3专业水平
这个职业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安全员、中级安全员、高级安全员、安全工程师、高级安全工程师。
1.4职业环境
室内和室外。常温。
1.5专业能力特点
相应岗位要求的身心健康、身高、体能和技能标准,以及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反应、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自主学习和执行能力。
1.6基础教育水平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是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的。晋升培训年限:初级安全员不得少于264个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得少于150标准小时;高级安全员不得少于200标准小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时;高级保安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0小时。
1.7.2培训教师
培养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当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养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当具有保安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养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当具有2年以上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现场设备
有符合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教学设备、培训场所、培训设备和器材。
1.8评估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这一职业的人。
1.8.2报告条件
-初级安全官员
经过专业保安员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专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保安
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愿意从事这一职业的退役军人。
取得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高级安全官员
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获得安全专业的大学学位。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取得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安全部门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高级保安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取得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高级安全司
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专业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具有本科学历,取得专业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专业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1.8.3识别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基于计算机的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操作。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必须通过体能测试。安全处和高级安全处也必须进行全面评估。
1.8.4考生对考生的比例
理论知识主考与考生比例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主考;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应聘人员比例为1:3,考评员不少于3人;体能测试评估师与考生比例为1:5,评估师不少于5人;综合评价委员会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根据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综合复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现场设备的识别
理论知识测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满足技能操作的地方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2.1.2专业代码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敬业,熟悉业务;
掌握技能,增强体质;
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勇敢一点,为社会做贡献;
履行职责,确保安全。
2.1.3工作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尽职尽责,按合同约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
文明执勤,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做人要诚实,不要谋取私利。
遵守委托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理论知识
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和形成条件。
安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保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安全服务知识。
安全技术和设施知识。
消防安全知识。
场地保护知识。
现场救援常识。
家政知识。
安全礼仪常识。
安全管理知识。
交通安全知识。
计算机操作的一般知识。
国防知识。
人际沟通技巧。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基本法律知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条例》相关知识。
了解物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一般知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其他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工作要求
在该标准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高级保安员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层次覆盖低层次要求。
3.1初级安保干事
3.2中级安保干事
3.3高级安保干事
3.4安全大师
3.5高级安全硕士
4.比重计
4.1理论知识
*安全管理是安全科的必修模块,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两个专业职能中的任何一个都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选择考核。
4.2技能操作
*安全管理是安全科的必修模块,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两个专业职能中的任何一个都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选择考核。